庭上那些事儿
一个十一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临近审限,法院第一次通知开庭,是按两天安排的,后来因为法警警力不够,一再改期。因为之前刚刚开过一个十几人的套路贷,接连两天开庭到晚上九点多的经历使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人仰马翻疲惫不堪,所以,听到这个案子改期,心中窃喜。
早上开一个民事案件的庭,手机静音,发表完最后一轮辩论意见后习惯性的掏出手机,悄悄翻看,看到一个熟悉的号码,心想一定是传销案要开庭了。等到签字结束,回到所里,合办律师告诉我,传销案开庭日期已定,我急忙问,几天?答曰,一天。
这一天终于来到。和替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辩护的张律师早早出发,心里盘算,看守所8点半上班,法院提人办好手续最快也得9点,所以我们是按8点半到法院计划的。到大审判庭,远远看见几个法警在门口站着,觉得时间未到,法警是不会开始安检的,我们就悠哉悠哉的过去,结果发现真的可以安检进去了,进去后大吃一惊,左边公诉人位置,两名公诉人正襟危坐,中间身着法官服的审判长及两名陪审员也各就各位,来不及多想,我们赶紧快步疾行到辩护人位置坐下,坐下后抬眼望去,对面两位,中间三位,大家全部目光都集中在我们这,刹那间我有点恍惚,时间记错了?我下意识的站起来,“对不起,我们是不是来晚了?”中间的审判长笑意盈盈,“没有没有,人比较多,想赶时间一天开完”。我看了下时间,不到9点,又问审判长,“人都提来了?”得到肯定回答后我心想,够效率!今天可以早早结束了,原定两天到一天,如果一天的时间再效率高点,多半天可以结束,我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啪响,很有赚了的感觉。
庭审过程紧凑而有序。法庭调查时,因为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为组织领导传销的一个团队经理,但全案除了言词证据外没有任何其他实物证据佐证,且言词证据的证人证言部分和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矛盾,其内容基本为:我来的时间短,但我听***说的…,他是主任级别,带领一个团队…
公诉人在发问时,十几个人的被告人(多数不认识我的当事人),有三个被告直接供述我的当事人是主任级别。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证据予以佐证,公诉人也未多问。
轮到辩护人发问,我先问其中一个被告人:在你们传销组织,主任这个级别是谁通过什么方式授予?
被告人答:上线口头说的,我再问:**(我的当事人)是主任,是谁在何时授予的?你怎么知道?
被告人:我和他不在一起住,也不熟悉,我不知道是谁什么时候让他当的主任,但我就知道他是主任。
我紧追不舍:请你向法庭说清楚,是谁,在什么时间任命**为主任?你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得知?
被告人先是支吾,然后沉默;法庭在沉默中等待,时间一秒一秒过去了;
大约十几秒的静寂后,我再问:既然你不清楚是谁在什么时间让**当的主任,你向公诉人陈述**是主任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被告继续沉默;
我问:你推测的?
被告人点头,说是的。
在轮到其他两位被告人时,过程如上。
替排在我当事人后边另一被告人辩护的张律师,在询问时也用到了“推测”一词;
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先发表公诉意见。事实和证据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已经非常清楚,问题是,发表公诉意见的公诉人,突然语气加重,甚至有点凌厉:这些人从事传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辩护人却使用诱导的发问进行否定,被告人自己没有说推测,推断,辩护人自己直接说明结论是推测,公诉人几次想向法庭要求制止,但因为法庭要赶时间就没说…
这时,我认真的端详起远远对面坐着的公诉人,以前开庭没见过,50岁左右,容长脸,浓眉大眼,海蓝色短袖,深蓝色领带,国徽像章端端正正的佩戴在左胸前,威严的面庞,庄重的仪表,左边的年轻人,为助理检察官,和他一样两肩放平,手臂端端正正放在面前的电脑后边,我猜,应该是位员额内的领导。
一边认真聆听对面的观点,一边笔走如飞,飞快在脑子里针对性的归纳、总结反驳观点。对面的意见发表完毕,根据庭审新出现的问题以及我自己的观点,框架已经形成,在第一被告人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赶紧又竖起耳朵,捕捉搜集对我当事人不利的信息以及我能借鉴的有用观点。
轮到我了。担不起公诉人的“诱导”,我把案卷中证人证言和三个被告人供述中的内容,清清楚楚的向法庭出示一遍,我说:证人**,在证言中前一句说不认识我的当事人,后一句就直接得出我的当事人是团队经理;被告人**供述:我来的时间短,但经常听某某、某某说起,我想着他就是团队经理。从事实而言,言词证据本身就表明是猜测,另外,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受表达能力所限,辩护人为其归纳,以便法庭记录,并不为过。说完这些,我抬头看着对面的公诉人,接下来语速很快,说实话,很怕被法庭打断,毕竟法庭不是讲台,讲情怀需谨慎: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很爱惜自己的羽毛,维护法律的公正既是公诉人的职责,也是辩护人的职责,如果今天法庭上,我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存在有违律师执业道德或不合法庭规范、甚至违背法律精神的地方,请公诉人和法庭批评训诫,如果我的做法确实有误,那么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公诉人不立即指出的理由,时间紧也不是公诉人放弃履行公诉职责的理由,既然公诉人和法庭均未在当时制止,辩护人就不认为行为失范。如果我的言词令公诉人个人不适,请谅解。
案情不复杂,证据基本全是言词证据,我以为一轮辩论完全案情不复杂,证据基本全是言词证据,我以为一轮辩论完全OK,在审判长征求公诉人是否还要进行第二轮辩论时,公诉人声如洪钟:有!我回头与身边的张律师相视一笑,悄悄告诉她:我们今天挑战了一位领导的尊严了,最不济是位副检…张律师答,人家真的是副检察长!
“辩护人所谓的谅解,不需要!两位辩护人几次使用推断等诱导性语言,就是在诱导…”我听着对面铿锵语言,感觉自己俨然就是被告席上其中一个。
那么详细的说明,严格到鸡蛋里挑骨头的的自我批评,结果还碰一鼻子灰,没有干货,没有昌明观点的碰撞,我很为耽误的时间介怀,深感不值,我再没有看对面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