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哲学与动物保护

2015-10-31  本文已影响124人  连清

我将针对阿尔贝特·施韦泽著作的《敬畏生命》这本小册子中的《哲学与保护动物》篇,结合儒家哲学谈谈看法。

儒家强调“仁”的概念,似乎只是在人民中实行“仁”,然而并不止于此。有云“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孟子·梁惠王》)又有“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再有“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恻隐之心焉,见鸟兽之哀鸣,而必有不忍之心。”(《王阳明全集》)可见,不管是先秦儒家还是新儒家,他们提倡的“仁”,不仅在人,更在万物,其中自然包括草木、动物。

仁就是恻隐之心的扩充。人有善端,于是儒家就很有关怀精神地把它推及到自然万物。人都是爱惜自己生命的,所以对其他生命也应当有恻隐之心、不忍之心。虽然儒家主张“爱有差等”,但在生命这个意义上,万物都是平等的,人类应当对生命爱护、同情、尊重。孟子突破了人类界限,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命关怀推到自然界的动物,承认动物也是有情感知觉、有生存权利的生命。更大程度上,他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伦理。

但是,儒家也从没说过反对肉食。因为天地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儒家的根本任务还是维护社会秩序,让社会变得更好。爱万物实则是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这看上去很矛盾,但其实很好解决。儒家没有要求人成为“圣母”。鸡鸭猪鱼该食用还是要食用,牛马该干活还是要干活。但不要刻意伤害生命,需要同情、尊重每一个生命。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一个适当的要求。不要为了个人私欲而毁生命、灭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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