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重写(Override)的规则
2018-04-11 本文已影响8人
Ferrari1001
遵循的规则:
【1】访问修饰符的限制一定要不小于被重写方法的访问修饰符
比如:Object类有个toString()方法,开始重写这个方法的时候我们总容易忘记Public修饰符,出错的原因就是:没有加任何访问修饰符的方法具有包访问权限,Default访问权限小于Public访问权限,所以编译器出错。
【2】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3】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和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一致或者兼容;
【4】重写的方法所抛出的异常必须和被重写方法的所抛出的异常一致,或者是其子类;
【5】被重写的方法不能为private,子类再写一个同名的方法并不是对父类方法进行重写(Override),而是重新生成一个新的方法;
【6】静态方法不能被重写。
【注】:方法是静态的、他的行为就不具有多态性。静态方法是与类、而非单个对象相关联的。重写依赖于类的实例,而静态方法和类实例并没有什么关系;而且静态方法在编译时就已经确定,而方法重写是在运行时确定的(动态绑定)。
1)父类的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会编译出错)
2)父类的非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静态方法。
3)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因为构造方法时隐式的static方法。其实这个问题回答切入点很多,首先构造方法无返回值、方法名必须和所在类名相同,这一点就必杀了子类无法重写父类构造方法。另外多态方面、重写是多态的一种体现方式、假设在子类重写了构造方法是成立的、那么子类何谈实例成父类。另外重要得一点、子类可以使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且必须放在子类构造方法内的第一行。
【7】不能重写被标识为final的方法,子类中必须重写父类中的abstract方法 。
因此,abstract方法不能被static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