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育儿

当幼儿园的小朋友被冠上“小偷”的罪名

2018-10-31  本文已影响0人  秦风唐韵xin
当幼儿园的小朋友被冠上“小偷”的罪名

  《弟子规》中教诲:用人物,需明求,倘不问,即为偷。所以如果小孩子未经允许拿了别人的东西,一不小心会被冠以“偷”的名。在现实中这种事情也确实存在。

  一个外地的朋友,微信向我描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她的小孩五岁多一点,在上幼儿园期间,拿了旁边小朋友的一块橡皮。可朋友的孩子否认自己拿得是这个小朋友的橡皮,但却被老师从手里发现了那块所谓丢失的橡皮,这下“证据”确凿,老师当所有小朋友的面再次严肃的说了拿别人的东西,就是偷的行为,是不对的。

  可孩子呢一直没有承认这件事。老师叫来了家长,说明了此事,家长也是个明事理的,觉得孩子这样做不对,所以也没有立即去见孩子,而只是向老师道了歉,并且说了给老师添麻烦之类的话。而是等到回了家才和孩子问起了这件事。

  孩子面对妈妈的询问,也说没拿旁边同学的橡皮,而拿得是另一个好朋友的。

可妈妈面对老师的“铁证”,哪里能相信孩子。在第二天早,又让老公与孩子谈这事,询问“是不是拿了别人的橡皮?”孩子仍然否认。父母陷入了着急与无助。

  后续孩子在幼儿园又拿了一个东西回了家,并正式告诉妈妈:“看,我是我偷老师的”。妈妈听完汗颜了。

  这个妈妈的困惑与无助,在这里应该会引起很多家长的共鸣,对于一个上幼儿园的孩子被老师和同学标上了“小偷”的标签,经过几经教导与相劝,不但并没有让孩子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对,反而让孩子名目张胆地再次未经允许拿回了别人的东西。真得是一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

  在这里也将自己针对这件事情的建议与大家分享,以便能帮到更多有需要父母。

正确认识小朋友“偷东西”幼儿园中班阶段的孩子

  这个年龄阶段性格特点已在形成,如自卑感、内疚感、羞愧感、好强心都已经非常显著,所以对于“偷”的这个词给孩子说时还是需要慎重,以便伤了孩子幼小的自尊心。 对于幼儿园阶段的孩子还没有偷的概念,只是想要喜欢的东西,但是却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得到,所以需要我们给孩子树立正确的物权观念和正确获取的方式。                                     

弱化“偷”而非强调。

  事情发生了,不管是学校的老师还是家长,和平常犯的其他错误的一样,过去即过去,在以后的日子对于孩子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即可,而不再一味的强调此事。为孩子设定一些“陷井”,不停地在利用各种机会套孩子“告诉我到底是不是你偷的?好像只有孩子点头说“是”,这个答案才令家长满意。”不停地强化“偷”,只能加深孩子心理的阴影,增加孩子的心理压力。

  弱化是让孩子感觉这和平时犯的错误一样,下次改正过来即可。让孩子明白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错误,犯错误改正了就是成长。

相信自己的孩子

  不管孩子的答案是否令你满意,请让孩子感受到你对他的信任,让孩子知道即使全世界都不相信他,爸爸妈妈对他都是信任的。不管他犯了多大的错,爸爸妈妈都会帮助他改正,都会站在他这一边给他力量。

  这样让孩子心理具有安全感。孩子不会在面对困难时孤单和无助。

关注于解决问题

  当孩子真的拿了别人的东西,作为父母不要一味的指责和羞辱,而是把关注点放在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上。

  问题已经发生,我们把焦点不要再放在已发生的事情上,而是引导孩子如何解决,如何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引导孩子道歉(当面或者打电话)、归还物品、用物品或金钱补偿等。

  给孩子一次承担责任和学习的机会,同时让孩子学会面对错误正确的解决方法。

为孩子提供一定的帮助

  对于孩子的能力不能够独立解决的情况下,作为父母一定要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一定的协助。在孩子最需要爱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让孩子感受到家人对他的爱,这样更容易让迷途的羔羊早点回家。如:给予孩子鼓励,如果孩子没有能力赔偿,家长可以提供帮助,并与孩子做一个还款计划,给孩子修正错误的机会。让孩子感受到即使他犯了错误家人依然对他的爱和支持是不会停止。

  让孩子在受到伤害时有归属感,感受到爱往往比惩罚性措施更能有效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让孩子懂得“用人物,需明求”,如求不得,可用正确的方式如:告诉爸爸妈妈、用物品交换或者用自己的零花钱去购买。如果真已经“倘不问”的情况下拿了,请引导孩子还回去,或者给予对方一定补偿。而“即为偷”这个概念还是寻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和方式让孩子明白。

以上仅为自己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妥,还请见谅。同时也在此特别强调该案例当事人特别愿意与大家分享,希望更多的父母避免走入误区。特别感谢山西大同的这位二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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