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致良知”
“致良知”这一理论形式把心与理、知与行、道德修养与社会实践融合为一,充分体现了王守仁哲学的创造性。
一、良知的含义
“良知”的观念于《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元不知敬其兄也。”
良知指人的不依赖于环境、教育而先天具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不学”表示其先验性,不虑表示其直觉性,“良”即兼此二者而言,爱亲敬长则是其最初的自然体现。
王守仁继承了孟子的学说。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自然”、“不假外求”表示良知并非得自外界,而是主体先天本有、内在具足的规定性。王守仁又赋予良知更丰富的内涵,使之具有贯通体用的根本性质。他认为“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于是得出“心即是理”的结论。这样就把天理、本性、本心三者贯通,从而也使本心直接成为天理的具体表现与生发之源。
王守仁的良知概念,主要指其“随时知是知非”的性质,更多突出了良知自动地呈现于心并为主体所觉知的品格,“知”的色彩更浓。良知也就是人的至善本性直接从是非知觉中当下朗现。
二、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
“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
“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但,便是他本体。”
良知就是至善本体当下朗现于是非知觉之中。这种是非知觉(自然灵昭明觉)必然蕴含着人决定一个道德选择的方向应当如何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天理。
良知“体用一源”。“知体之所以为用,则知用之所以为体者矣。”不承认有超越于体用之外的良知,因此他又说“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良知就是至善本体在是非知觉上的当即呈现与当下判断,或者说是由对是非知觉当下判断所体现的至善本体。
传统儒学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有一贯的认定,即“人者,天地之心也”《礼记》王守仁的致良知说继承了这一传统。
三、良知就是“天地之心”(宇宙之心),亦即天地万物的本源。
他说:“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
人之心(良知)到万物之心(良知)到天地之心(宇宙之心、良知),是一个心(良知),这个心(良知)是天地万物(包括人)之内在的根据(根源),也就是最高的宇宙本体。
天地万物和人原本一体,一气相通,但由于禀气偏正、通塞的不同,只有人的良知即“人心一点灵明”才是天地万物意义发窍的“最精处”。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以此出,真是与物无对。”
“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样?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
四、良知是价值意义的创造性本源,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
王守仁不是从存在论的意义上立说,而是从价值论的意义上立说。正是因为他对作为宇宙人生价值意义最终根源的良知有着深刻体证和高度自信,所以感叹道“人若复得他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
并认定“‘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