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普通股估值的因素(1)——股息

2020-12-25  本文已影响0人  习正源

决定普通股估值的因素可以自然而然地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股息率及其历史记录;

2.损益账户因素(盈利能力);

3.资产负债表因素(资产价值)。

股息率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无须加以分析,但要准确评估其重要性却显得极为困难。

公司制企业的主要使命是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一家成功的公司必然可以按时支付股息,并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支付额。由于投资的概念与稳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普通股投资行为就应该局限于具有稳定股息分派的股票上。同样,为普通股投资所支付的价格,也应该主要取决于所能获得的股息数额。

股东有权获得来自资本投资的盈利,除非他们已决定将盈利再投资于企业。管理层只有在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形下,才能留存盈利或者进行盈利再投资。这种必须留存以保护股东在公司地位的“盈利”,根本不是真正的盈利,它们不应该被报告为利润,而应该作为必需的储备从损益表中扣除,并附以充分说明。强制性留存的盈余是一种虚构的盈余。

针对股息,可以总结以下三点:

1.大量盈利留存及再投资政策必须向股东阐述明确、合理的理由。如果该项盈利留存政策带来的实际利益超过相应支付给股东的现金价值,该政策应当经由股东会特别批准。

2.无论如何,若留存利润是出自不得已的选择,股东应被告知这一事实。涉及的金额应被指明为“准备”,而不是“剩余利润”。

3.为业务扩张而自愿留存盈利,应通过定期发行非经常性股票的方式予以资本化,其股票市值不得超过相关业务的再投资收益。如果后续业务不再需要补充资本金,应当通过回收流通中代表利润留存的股票股息的方式返还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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