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的那些刑事问题
最近《都挺好》这部家庭伦理剧掀起了开春以来收视狂潮,很久没有追剧的我也陆续看了二十来集,不得不说,剧中的大部分人设都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原型,所以能引起观众的共鸣。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电视剧时可能对剧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加敏感,在网上已经看到好几篇从民事角度来评析苏明玉与父母断绝关系协议的效力以及有关苏父母家抚养、苏家兄妹赡养、明成夫妇离婚的民事问题。
今天想和大家谈谈苏明成殴打苏明玉这一刑事问题。
剧情:苏明成之妻朱丽因苏明玉阻止审计而失去工作,苏明成便怀恨在心。某晚上等候在苏明玉家附近,该看见苏明玉驾车进入车库并下车,后上前采用拳打脚踢方式殴打苏明玉头部、面部等身体其他部位。经鉴定苏明玉为轻伤。
苏明成的行为如剧中所讲到的,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是否入刑要根据伤情,如果是轻微伤,可能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轻伤二级,就会入刑。
剧中苏明玉被认定为轻伤,苏明成就构成刑事犯罪。最后因为苏明玉撤诉,苏明成才得以释放。
故意伤害罪,是自诉和公诉可交叉的一种罪名,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再有检察机关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
一旦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公诉阶段后,被害人与嫌疑人达成谅解,被害人是不允许撤销案件的,嫌疑人可能会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仍然是属于有案底的人,相当于是定罪但免于处罚。所以剧中的苏明成虽然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但是
如果经查证属实,仍然会被定罪,留有案底。
剧中,苏明玉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仍起诉苏明成的台词不符合逻辑,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后,应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苏明成。如果苏明玉要自己起诉苏明成只能通过自诉的渠道。这似乎存在矛盾。
以上是从纯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并不是要挑作者阿耐或者编剧的刺,同时也希望正午阳光能给观众带来更多高质量的影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