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区分两种个人主义
秦晖老师谈到所谓的周秦之变,里面有一个非常洞见的说法,他说“虚君比共和离传统更远”。这话什么意思?虚君相对实君,有朋友在微博上说,如果要走出帝制的话,那英国和日本还没有走出帝制。这就是望文生义,因为秦晖老师这本书所说的“走出帝制”要走出的是秦制,走出的是大一统的君主专制,而不是走出君主立宪。当然,如果你仔细读这本书会发现,英国式君主立宪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式君主立宪也是不同的,明治维新后的君主立宪是实君,英国的君主立宪是一个虚君。秦老师认为,中国人更倾向于实君而不是虚君,为什么?因为虚君没有什么的权力,中国人从来都是信服于暴力或者权力,所以他会说那些对于中国在晚清没有实现君主立宪制感到遗憾的人错了,因为“虚君比共和离传统更远”。周秦之变后中国就进入到秦制,秦老师认为,秦制本身存在绝对的安全和极度不安全互为因果的悖论。
我读到这里时,想到霍布斯《利维坦》关于绝对主权者的论证,在他看来,人类面临着非此即彼的二元选择困境:要么陷入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也即战争状态,如果想避免战争状态或者避免暴死街头,就必须要接受所谓的绝对主权者。绝对主权者的政治体制是专制主义或者绝对主义,这个跟我们的秦制非常接近。更重要的是,在《利维坦》当中跟秦制有一个结构上的相对应,那个绝对的、不受约束的主权者所面对的不是小共同体,面对的是原子化个体,这种一盘散沙式的个人主义、原子化的主体跟不受约束的主权者,他们彼此之间相得益彰,相互支持。
这个问题就联系到秦老师对于两种个人主义的区分。什么叫做两种个人主义?陈独秀在1920年特别认同个人主义,觉得中国缺的就是“个人主义”。但1921年时,也就是一年后,就说个人主义不好,认为中国人简直是一盘散沙,中国人是一堆蠢物,每个人都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而是贪污卖国盗公肥私。1920年陈独秀所向往的个人主义和1921年所批评的个人主义是两种个人主义。后面的个人主义就是秦制或者绝对主权者特别喜欢的那种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是什么样的个人主义?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自由散漫分子,讲究个人利益至上,没有权利观念更没有责任观念,当然也没有共同体观念。与此相反,自由主义或者真正的个人主义要确立的不是自由散漫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不是我喜欢我爱的个人主义、不是个人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而是要确立一种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相对应的个人主义。
从政治哲学角度来说,康德和罗尔斯都对实践理性做过区分,就是所谓“the rational”(理性的)与the reasonable(合情理的)的区分。“理性的”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什么是“合情理的”?它指的是你在照顾个人利益的同时,要想到你的行为对别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合情理的人会尊重并且遵守公平合作的条款,有宽容心,有合作的精神,有公平游戏的精神。很显然,过去一百年中国在谈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致停留在the rational(理性的)的意义上,而没有发展处the reasonable(合情理的)的个人主义。为什么这样?因为制度不鼓励你发展出合情理的个人主义。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当中也谈到类似的问题,任何一个极权统治都要断绝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联系,让他们进入到无法沟通、自我怀疑、相互猜疑的原子化生存状态。所以我在一篇文章里曾经说过,从《利维坦》到《极权主义的起源》,我们看到一个关于恐惧的完整叙事:为了躲避自然状态中无所不在的全面恐惧,相互猜疑的原子化个体选择进入利维坦,而为了确保利维坦的稳定,则必须继续巩固和强化这种孤立无援的原子化个体的生存状态,最终制造出新的全面恐惧。
读整本书有一个非常强烈的感觉,这本书的整个立意跟阿西莫格鲁写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很接近,虽然不是制度绝对论,但是特别强调制度的重要性,而反对文化绝对论,在这个最根本的立论上我非常认同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