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押题精华之简答题(三)
2021-04-17 本文已影响0人
巴鶴
行政管理自考文集 https://www.jianshu.com/nb/49951494
21.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相对人暴力威胁下颁发的许可证、执照或所作出的批准行为等均是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例如,行政机关强令有关当事人实施某种将导致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命令就是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抵制而不予执行;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某行政命令的内容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超越了当时条件下的任何可能性,从而属无效行政行为
22.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以下两个:(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
2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24.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
25.简述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若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罚款外,可以给予两次非同类的处罚。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