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个亲,被判了三年
看到高挂在某社交平台的热搜之后。
惊觉现如今相亲也是高危行为。
一个不留神,就可能把自己送进去。
事情发生在河北唐山。
邱姓男子和一女子因相亲认识。
两个人互生好感,在相亲当天就发生了关系。
本以为这是好事,却不想反转不断。
睡过之后,女方转眼就变卦了。
让婚介所老板联系邱姓男子,要求他给予两万元作为补偿。
邱姓男子认为他们这是在敲诈,不愿意给钱。
当天中午,婚介所的老板王某就打电话报了警。
此后几天,王某和相亲女子与邱姓男子一家多次沟通。
以各种名义要走了数千元,并表示没事了。
但七天之后,邱姓男子因涉嫌强奸被捕。
开庭之后,邱姓男子拒不认罪,申述自己并未强迫女方。
但法院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服判决的邱姓男子继续上诉,二审却还是维持原判。
邱姓男子继续申诉,最终最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指令唐山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此时邱姓男子已然整整服刑三年。
今年九月下旬,唐山中院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邱姓男子无罪。
案发之后,邱姓男子丢了工作,留了案底。
只能去打打零工,做一些苦力活。
虽然是宣判无罪了,却实打实的坐了三年牢。
整个事件看下来,只觉得不可思议。
这么简单粗暴的仙人跳,都能被判定为强奸罪,且一审二审的结果居然一致。
河北唐山这个地方的法官,实在是让人大开眼界。
印象中,这个城市总能发生一些骇人听闻的事件。
不是涉黑的暴力事件,就是颠倒黑白的乌龙案件。
究竟要糊涂到什么程度,才能给出这样的宣判结果。
在替男方叫屈的同时,更应该深究一下相亲女子和婚介所老板。
并对审理本案的一些相关人员进行彻查。
现如今,翻脸不认人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事前一个个心甘情愿,事后就开始变脸敲诈。
不是在互联网上发小作文胡言乱语,就是在法官面前卖惨哭诉。
钱没给到位,和她们发生关系的人就成了犯罪。
这种事后再报价的行为,比古代卖笑的娼妓还要低劣。
以前有个青楼可以当做营业场所。
现在没地方去了,就跑到了相亲市场寻找冤大头。
要么不开张,开张就吃半年。
这样的行为不打击,谁还敢再去相亲市场找另一半?
奉劝那些急功近利的相亲党们,节奏要放慢一点。
毕竟别人睡一晚就能让你到牢狱里过一阵子。
找对象这事,还是要擦亮眼睛,慎之又慎。
毕竟,婚姻有风险,相亲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