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数据看看,滴滴还有多少合格司机是潜在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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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叔说│ 职场-情感-财经-互联网
对在此次事件中不幸遇害的姑娘以及姑娘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
滴滴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个声明,
“在此次案件中,涉案车主提供注册的证件信息齐全,且经过审查无犯罪记录并在当天接单前进行了人脸识别,但我们的客服处置流程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没有及时处理之前客户投诉,在安全事件上调取信息流程繁琐僵化。”
先看后半句,也是大家喷得最多的地方:
1、当受害者的朋友向滴滴客服反馈情况时,当警察向滴滴客服索要司机信息时,客服流程慢,但这耽误的只是破案时间和抓捕嫌疑人的时间,女孩这时已经遇害。
2、没有及时处理前一天就作案未遂并被乘客投诉的司机,导致悲剧的发生。可并不是所有罪犯在犯罪之前都会有作案未遂的痕迹,比如空姐遇害案,绝大部分时候凶手作案是随机的,并一次成型。
我所关心的重点是前半句话,涉案车主提供注册的证件信息齐全,且经过审查无犯罪记录并在当天接单前进行了人脸识别,意思就是说,凶手是经过了滴滴目前的审查机制所雇佣的“合格司机”,在这一环节上,他们没有任何问题。
再来看一下今年5月,空姐遇害案之后,滴滴的声明:
整改的内容里,没有一条任何关于司机身份审核的内容。
打开滴滴app,车主招募一直在持续不断的进行,
点开快车车主注册,看到以下画面:
看完以上内容,可见,目前要成为滴滴认证的合格司机,确实不难,提供相关真实信息+没有任何记录在案的黑历史,基本上就能开始你的滴滴职业生涯。
这个审查机制究竟合理不合理,结合今天网上爆出来的一些截图画面,我们再来评价。
以上图片来源网络,还有很多龌龊的聊天记录截图,我就不一一转载了。截图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截图反映出来的事实却真实存在!
网约车(包括出租车)从业者绝大多数为男性,我没有滴滴的官方数据,至少从我多年打车经验来看是这样的,他们都有自己的群体,他们聚集在一起,哪怕没有上面这些截图,日常对话内容你们也能猜到大概是什么走向了。
我曾经就遇到过一个司机,跟我大谈特谈红灯区的故事,城市里红灯区的位置,包括司机群体一般喜欢去哪里光顾,他都了如指掌。当然,别人私底下聊些什么我们管不了,但足见这个群体里,思想龌龊,流氓成性,有贼心没贼胆的人不在少数。
而在三个多月前,空姐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案之后,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发布文章《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通过刑事司法实践追索滴滴车主打人、强奸等案件。
文章列举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由滴滴平台衍生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数量远高于公众知悉。
以下为文章全文:
车主杀人,不是第一次
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将所有案件都用来讨论平台责任显然有失公允,以下我们仅聚焦车主在履约(行驶)、运营(专职)过程中犯罪情况。但即便如此,司机杀人事件,也不是第一次。
顺风车司机劫杀女乘客
被告人潘某于2016年4月计划利用滴滴顺风车接单载客的机会实施抢劫,并购买了迷药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9时,潘某驾车搭载乘客钟某,见钟某系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产生抢劫的念头。潘某路上借口手机掉落停车,进入后座捡拾手机,并胁迫钟某通过手机转账7000元。后因有一辆警车经过并停在前方百米处,钟某见状挣扎并喊救命,潘某将其杀害后抛尸逃离。
2016年5月3日中午,潘某被抓获。后公诉机关以其抢劫罪提起公诉。
“滴滴打人”?较为常见
实践中,车主与乘客因纠纷、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属于车主涉刑中最为高发罪名,出租车、专车、顺风车、代驾均有涉及。
2017年5月19日,滴滴出租车司机李某驾驶搭载乘客,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李某殴打致乘客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伤二级),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1月24日,滴滴代驾司机要某驾车送被害人孙某,因支付代驾费用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殴打孙某致双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后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12月24日,滴滴顺风车司机贾某与乘客发生口角后,要求乘客下车并在路边对殴打致轻伤一级。后贾某赔偿12万元并取得谅解,被判处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强奸、猥亵,顺风车主较为集中
因滴滴出行而引发的强奸、猥亵案件基数较大,手法多为通过搭载乘客(女)并在后续交往中实施侵害;但将犯罪行为限定为行驶途中后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且多集中为顺风车车主。
2015年7月4日3时许,滴滴顺风车主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郑某次日被抓获归案,赔偿人民币7万元后获得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5时许,顺风车主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强奸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时许,滴滴车主(专职)侯某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乘客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抚摸其胸部及下体。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屡罚不止,代驾司机盗窃电动自行车
隐匿在司法数据之下、未引起关注但较为普遍的案件类型是代驾司机盗窃案件。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审结的代驾司机盗窃案件就达十余起。
2017年1月19日3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徐某在某天桥下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70元)。徐某于当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7年1月9日2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张某在某地铁站附近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2天后张某被抓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类案件高度雷同,主体均为新入职代驾司机、深夜发案、地点为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窃取对象为折叠电动自行车。
另据多名被告人当庭供述,其犯罪动机均为经济条件困难、缴纳公司要求的培训费、保证金后无力购买电动自信车,听朋友(同事)说可以偷一个。
折射:有专职司机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
另在梳理案例过程中,部分案件虽不属于滴滴司机对乘客作案,但在案证据显示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
宋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盗窃罪、组织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2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其在火车站附近拉黑车(未通过滴滴接单)过程中以“我蹲了12年大狱,我弄死你,信不信”等语言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尹某系滴滴出租注册司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月2日减刑释放;后于2015年在行驶过程中驾车拖拽欲上车乘客(未通过滴滴接单)致其轻伤一级;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姚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12月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因殴打多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外,另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情况。
以上案例,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从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但都显示,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
作为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现在也许是时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彻底整治的方案了;而这显然不是100万悬赏和暂停现有注册审核能够解决的。
那么问题来了:
滴滴还有多少合格司机是潜在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