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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破粽子一样破限售股份障碍!|小艾法务日记(31)

2018-09-17  本文已影响5人  f494c21bceaa

2017年6月8日

公司最近打算筹划一次并购,于是法务总监和我一起研究关于并购的一系列问题。我们的分工是,总监负责研究理论以及方案的设计,我负责搜集案例,总结成功案例的方案设计思路,留意并购每个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信息披露,汲取百家精华。

今天总监给我提出了一个问题,说我们的目标公司(被收购方)股东所持的股份有限售的情况,需要我研究一下,看看如何在有限售的情况下完成并购。

学法律的童鞋都知道,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由于公司此次收购对象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于是还需要考虑股转公司规定的限售条件,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应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限数额分别为挂牌前持股总数的1/3。单从这些限售条件来看,似乎公司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并购的。于是我开始在网上搜集一些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的收购报告书,重点分析其中关于限售的解决办法。功夫不负有心人,不到半天时间,我就从锁定的几个案例中总结出了破除限售的规律。下面就有分享给大家。

在限售情况下要完成并购,成功案例的一致做法都是分四步走。第一步:根据提前设计的方案进行并购;第二步:在签署并购协议时,将被收购方的股份中限售和非限售部分进行区分,非限售部分可以直接转让,限售部分则由持有人承诺在每批股份解限售之后转让给收购方,并承诺不会转让给除收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第三步:在限售股份尚未解除限售之前将这部分股份质押给收购方;第四步:签订委托行使权利的协议或委托函,即各限售股份的持股人在签订并购协议后将其各项权利委托给收购方行使。这样收购方就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实现了对被收购方的控制。这其中还有一个技巧就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董监高每年最多解限售25%,周期难免太长,所以大部分案例采取让被收购方董监高辞去职务的做法,这样半年后就可以对董监高所持股份进行收购。

在我总结出这个思路以后,自己都感到惊讶,对于我一个从来没有做过并购,而且资历浅的法务来说,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这样的设计方案,不得不给自己竖个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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