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节选
人说话。我们在清醒时说,我们在梦中说。我们总是在说。哪怕我们根本不吐一字,而只是倾听或者阅读,这时,我们也总在说。甚至,我们既没有专心倾听也没有阅读,而只是做某项活计,或者悠然闲息,这当儿,我们也总在说。我们总是不断以某种方式说。我们说,因为说是我们的天性。说首先并非源出于某种特殊的欲望。人们认为,人天生就有语言。人们坚信,与动植物相区别,人乃是会说话的生命体。这话不光是指,人在具有其它能力的同时也还有说的能力。这话的意思是说,唯语言才使人能够成为那样一个作为人而存在的生命体。作为说话者,人才是人。这是威廉姆·洪堡的说法。然而有待思索的事情还是:何谓人?
无论如何,语言是最切近于人的本质的。触处可见语言。所以,用不着奇怪,一旦人有所运思地寻视于存在之物,他便立即遇到语言,从而着眼于由语言所显示出来的东西的决定性方面来规定语言。人们深思熟虑,力图获得一种观念,来说明语言普遍地是什么。适合于每个事情的普遍性的东西,人们称之为本质。按流行之见,一般地把普遍有效的东西表象出来,乃是思想的基本特征。据此,运思语言就意味着:给出一个关于语言之本质的观念,并且恰如其分地把这一观念与其它观念区别开来。我这个演讲仿佛也要做同样的事情。但是,本演讲的标题并不叫“论语言的本质”,而只是叫“语言”。我们说“只是”,同时又显然立下了一个十分狂妄的超出我们的意图的标题,尽管我们在此满足于对语言作一些探讨燃而,关于语言的谈论或许比关于沉默的写作还要糟糕。我们并不想对语言施以强暴,并不想把语言逼入既定观念的掌握之中。我们并不想把语言之本质归结为某个概念,以便从这个概念中获得一个普遍有用的、满足一切表象活动的语言观点。
探讨语言意味着:恰恰不是把语言,而是把我们,带到语言之本质的位置那里,也即:聚集入居有事件之中。
我们要沉思的是语言本身,而且只是语言本身。语言本身就是语言,而不是任何其它东西。语言本身就是语言。受过逻辑训练的心智能够计算一切,因而最为盛气凌人;它称前面这种话是毫无内容的同义反复。仅仅把同一回事情说上两遍——语言是语言,这如何让我们深入呢?但我们并不想深入更远的地方。我们唯求仅此一次便达于我们已经居留的所在。
因此我们要细细思量:语言本身之情形如何?因此我们要问:语言之为语言如何成其本质?我们答曰:语言说(Die Sprache spricht)。这当真是一个答案吗?也许正是。这里要澄清的是:何谓说。
于是,对语言的深思便要求我们深入到语言之说中去,以便在语言那里,也即在语言之说而不是在我们人之说中,取得居留之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达某个领域,在此领域范围内有这样一回事情或成功或失败,即语言从这个领域而来向我们道出其本质。我们把说委诸语言。我们既不想根据非语言本身所是的其它东西来论证语言,也不想用语言来解释其它事物。
1784年8月10日,哈曼致信赫尔德尔,信中写道(见《哈曼文集》,罗特编辑,第7卷,第151页以下):
“要是我像德莫斯提尼斯那样口若悬河,我顶多也只能把一个唯一的词语重复三遍:理性就是语言,就是逻各斯(λóγos)。我啃着这块硬骨头,并将终身啃咬下去。对我来说,在这一深渊之上始终幽暗莫测。我却总是翘首期待一位天使,为我捎来一把开启此深渊之门的钥匙”。
对哈曼来说,此种深渊在于。理性就是语言。哈曼试图去道说何谓理性;做这种努力时,他回到语言那里。对理性的考察落入某个深渊深处。但此种深渊仅仅在于理性是基于语言中的这样一回事情吗?甚或语言本身就是深渊么?我们所说的深渊是基础之消失和基础之缺乏,我们因此要寻求基础并企图达到某个基础。然而我们现在并非问何谓理性,而是径直沉思语言,并且把“语言是语言”这样一个异乎寻常的命题当作我们的指导线索。这个命题并没有把我们带向语言所赖以建基的其它事物那里。它也不是要说明语言本身是否为其它事物的基础。“语言是语言”这个命题让我们盘桓于深渊之上,只要我们坚持在它所道说的东西那里。
语言是:语言(Die Sprache ist:Sprache)。语言说。倘我们一任自己沉入这个命题所指示的深渊,那么我们就没有沦于空洞。我们落到一个高度,其威严开启一种深度。这两者测度出某个处所,在其中我们才变得游刃有余而去为人之本质寻觅居留之所。
深思语言意味着:以某种方式通达语言之说,从而说便发生而为那种允诺终有一死的人的本质以居留之所的东西。
那么,何谓说?流俗之见认为,说是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的活动。说是有声的表达和人类心灵运动的传达。而人类心灵运动是以思想为指导的。根据这种语言规定,有三点是确定无疑的:
首先并且最主要的一点:说是一种表达。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这是最为流行的观念。这种观念以这样一种想法为前提:一个内在的东西表达自己。如果把语言看作表达,那么就是从外部来表象语言,而这恰恰是由于人们通过回溯到某个内在之物来解释表达。
其次,说是人的一种活动。据此我们必得认为:人说,并且人向来说一种语言。我们因此不能认为:语言说;因为后者乃意味着:语言才产生人,才给出(er-gibt)人。倘这样来看,则人就是语言的一个保证了。
最后,人的表达总是一种对现实和非现实的东西的表象和再现。
人们早已知道,上述对语言特性的标画不足以界定语言之本质。而当人们根据表达来解释语言之本质时,人们便给它以一个更为广大的规定;人们把表达看作人类诸活动之一,并把它建构到人借以造就自身的那些功能的整个经济结构中去。
与这种把语言标画为人类功能之一的做法相对,另外有人强调,语言之词语有其神性的本源。约翰福音序言开篇就说,词语最初与上帝同在。但人们不光是要把本源问题从理性逻辑的解释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且也想消除对语言的纯粹逻辑的描述的界限。与那种把概念当作词语意义的唯一特性的观点相反,人们把语言的形象和符号特征推到突出的地位上。于是乎,人们致力于生物学和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精神病理学,神学和诗学,以期更为广泛地描述和解释语言现象。
然而,人们在那里首先把一切陈述与语言的自古以来起决定作用的显现方式联系起来。人们因此强化了语言之本质整体的已经凝固的方面。所以,二千五百年以来,逻辑语法的、语言哲学的和语言科学的语言观念才始终如一,尽管关于语言的知识已经不断地增长和变化了。人们甚至可以把这一事实引为一个证据,来说明关于语言的主导观念的无可动摇的正确性。没有人胆敢宣称上述语言观——即认为语言是对内在心灵运动的有声表达,是人的活动,是一种形象的和概念性的再现——是不正确的,甚或认为它是无用的而加以摈弃。上述语言观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于某种对语言现象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在任何时侯都能在语言现象中进行。所有与语言现象之描述和解释结伴而来的问题,也都是在这一正确性的范围内活动的。
可是,关于这些正确的语言观念的异乎寻常的作用,我们还少有思量。这些观念仿佛是不可动摇的。它们在对语言所作的不同的科学考察方式的领域中大获全胜。它们植根于古代的传统之中。然而,它们全然忽视了语言的最古老的本质特性。因此,尽管这些观念是古老的和明确的,但它们从未把我们带到作为语言的语言那里。
语言说。语言之说的情形如何?我们在何处找到这种说?当然,最可能是在所说中。因为在所说中,说已经达乎完成了在所说中,说并没有终止。在所说中,说总是蔽而不显在所说中,说聚集着它的持存方式和由之而持存的东西,即它的持存(Wahren),它的本质。但我们所发现的所说往往只是作为某种说之消失的所说。
因此,如若我们一定要在所说中寻求语言之说,我们最好是去寻找一种纯粹所说,而不是无所选择地去摄取那种随意地被说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