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人世间》的法律硬伤

2022-04-05  本文已影响0人  海客曰

最近在看电视剧《人世间》,前边看得挺好的,就像很多弹幕说的,每集都有泪点,感觉拍得确实不错。

一直等我看到周楠楠在美国被人枪杀,这剧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这个我不说,我只说说这剧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从四十几集开始,周秉昆因为与骆士宾打架,骆士宾伤重死亡,这就开始涉及了更多的法律问题,结果就开始集集有硬伤了。

你看这罪名,电视剧里连法官都说周秉昆犯“过失杀人罪”,确实也有这种叫法,但那是非专业人员的叫法,专业叫法,那叫“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有剧中骆士宾的遗嘱,如果法律上能够明确楠楠是骆士宾的亲生儿子,那骆士宾的遗嘱就属于遗嘱继承,如果无法明确楠楠是骆士宾的亲生儿子,那骆士宾把自己死后的股权交给楠楠,那就叫遗赠。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剧中的情节,法定继承的话,因为楠楠死亡比骆士宾死亡早,楠楠就没有继承或者受遗赠骆士宾的遗产,那骆士宾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骆士宾没有父母,唯一的亲生儿子也已经去世了,他的法定继承人就剩一个他太太,曾珊,骆士宾的所有遗产,都应该由曾珊继承才对。

我就有些纳闷,拍电视剧,花钱那么多,其中还涉及到律师,难道他们剧组就不聘请律师给他们的剧本把把关吗?

还有,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称周秉昆为被告,称曾珊为原告,这也不对:周秉昆应当叫“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曾珊应当称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才对。

这么基本的法律知识,咨询一下律师就那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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