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里的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
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财产信托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不同,财产信托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知识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给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的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的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中一般设置优先信托权益和剩余(或次级)信托权益,并作为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投资者所持有的是从已存在的大额资产中优先受益的权利。而且财产信托产品没有份额的限制,投资起点较低,一般为5万元,符合各类投资者的购买能力。
财产信托在获得信托权益之时,将个人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根据各个信托机构的不同,可以将财产增值税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信托机构,形成信托机构的营业税,节省的税额是财产增值税与信托机构的营业税之差。
同时,在财产信托期满变现或信托凭证转让时,获得的收益需缴纳所得税,一般也少于个人直接进行投资所获收益需缴纳的所得税。
现实中,财产信托产品风险低,投资收益更有保障,投资金额门槛也不高,更符合多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在选择财产信托产品时,重要的是控制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识别和选择财产信托产品:
(1)应学会识别信托财产的质量。财产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高质量的信托财产应是变现能力较强的财产。一类为财产,如房地产、作为造纸原料的林木等;另一类是财产收益权,如银行信贷资产、高速公路的收费、融资租赁收入等。高质量的信托财产是信托期满前信托权益变现的重要保证,信托财产质量越高,风险越小。
(2)识别信托相关方的资信水平。一般而言,绩优股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均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相关方的资信越好,风险越小。
(3)明确优先及剩余信托权益的配比关系。优先信托权益在整个信托权益中占的比例越低,风险越小。
(4)要注意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投资者一般可参照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一般大型或有名的中介机构较注重从业声誉,出具的专业意见较为公允,参考价值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