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卖淫合法化
卖淫是个古老的问题,古今中外都视之为伤风败俗的丑陋行为,极少认同它符合正当。社会主义国家倡导道德良俗,主张精神文明,禁止卖淫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近些年来,有人从有利于防治艾滋病的角度提出卖淫合法化。我初时不敢苟同,可是认真想来,发现这个问题值得考虑。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我国的法律虽然禁止卖淫,但是禁止的结果并不比没有禁止的国家好多少。并且,这项针对每一个人制定的法律,对有钱有势的人几乎是一纸空文。受惩治的绝大多数人,无非是卖淫女和一般嫖客,都属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法律首先是用来体现公平正义的,公平正义应该偏向保护弱势群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更应该是这样。禁止卖淫是针对毎一个人制定的法律,结果不仅未能达到禁止的目的,受惩治的竟然是以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主,这显然有违法律所要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
倡导道德良俗,主张精神文明是正确的。但是以法律来明文禁止卖淫,显然有些不妥。人们的道德素质很难达到普遍高度,并且不是以法律禁止就可以达到普遍高度的。当有人可以凭借金钱和权势轻易规避惩治,这不仅涉及公平正义,更是对法律权威性的挑战。我们无法追求绝对的公平正义,但是至少要有相对的公平正义。禁止卖淫的法律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它事实上对有钱有势的人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来不曾真正保护和帮助堕落的女性改变她们牺牲自尊的生活方式。惩治的结果,只是在她们的伤口撒盐而已。允许卖淫合法,反倒能够体现相对的公平正义。同样的行为,对有钱有势的人很难惩治,对弱势群体也就不应该惩治。并且,通过卖淫合法,不仅便利防治艾滋病,更便于惩治企图掌控卖淫牟利的黑恶势力。卖淫场所公开化,以现有技术能力,完全可以在毎个房间强制安装报警装置,以便打击逼良为娼和强迫卖淫。明的比暗的更容易管理,这也许更加有利于对妇女的保护。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简单思维。不是只有禁止才正确,禁的结果很可能是暗娼横行,方便了黑恶势力的掌控,更加有害社会风气。
卖淫很丑陋,但是没有贩毒、贪腐可怕。很多国家反对卖淫,只是从道德层面对公民进行教育,靠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来自觉抵制丑陋行为。他们不禁止卖淫,是认为卖淫还没有达到真正足以败坏整个社会风气的地步。社会风气的净化在于主流精英们的带头引导,不是卖淫嫖娼就可以败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