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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德国~踩一脚

2017-07-10  本文已影响20人  73a55da3bb45

持有德国的有效居留签证和永居居留权的外国人,需要注意在有效签证期间不能任意离开德国的时间太长,否则有效的签证也会因此失效。也就是很多人常说的的离开德国一定时间,必须回德国“踩一脚”。

一、普通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每2年需要定期延签的签证):

所谓“普通”居留许可是指,这些居留签证一般有效期最长2年,也就是每2年要在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延长签证(续签)。最常见的如§16条的学生签证,§18条雇员工作签证、§21条投资老板签证,§30条配偶家庭团聚签证,§32条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签证等等。持这类签证需要注意的是,一次离开德国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也就是离开德国6个月之内,必须入境德国”踩一脚“。否则根据《居留法》第51条的规定,签证就自动失效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持普通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行到国外上学(小学、中学)或者大学,则从离开德国时起,所持德国签证就自动作废,而无论你是否在6个月以内回德国“踩一脚”!

对于需要更长时间离开德国,不能每6个月回德国“踩一脚”的,就必须在离开德国前提出申请,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比如德国本土公司向国外外派遣人员,或者拿16条留学签证,又需要到德国国外大学交换2个学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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