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潮|唐朝以孝治天下,那么朝廷是如何考察官员是否履行孝道呢?
唐朝官员的父母去世后,他们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还能回到职场上继续工作吗?
法律规定:不可以。
法律还规定,三年内:官员必须离开官场,原则上还要回家守孝;非官员,不可以参加吏部参选;学子不得隐瞒父母去世的消息参加科举考试;所有人等不得宴会、饮酒作乐、娶妻生子。虽然存在个别例外,但是以法典出现的东西,值得后世慎重研究的。
我们知道。孝道一直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千年前的唐朝,个人私德孝道却与个人前途紧密挂钩,一个孝道有亏的官员在官场混不开,一旦被发现,舆论和行政手段都会对其施加压力。
唐朝是如何将孝道和官场有效结合起来的?为何官府对孝道的推广尽心尽力?坚持孝道有点苦行僧的感觉,唐朝官员仍然坚持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一起聊聊这个坚持千年的孝道,对我们当下有什么启迪作用呢?
孝一直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孝已从个体行为升华到国家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孝治。如何界定一名官员或者百姓是遵守孝道的呢?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处理好孝养父母和自己工作的关系。
唐朝官员,在父母年迈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采取两种方式可列入孝。
辞官归养。《旧唐书》记载:长安四年,元之以母老,表请解职侍养,言甚哀切,则天难违其意,拜相王府长史,罢知政事,俾获其养。姚崇因为要侍奉母亲,要求辞职,言语哀切。
移官就养。《旧唐书》记载:九龄以母老在乡,而河北道里辽远,上疏固请换江南一州,望得数承母音耗,优制许之,改为洪州都督”,张九龄为了照顾老母亲,请求更换工作岗位,改为洪州都督。
第二,是否遵守孝道礼法?
唐朝对于孝道有系列礼法,官员是否遵守这些礼法,是在监察范围的。
《唐律疏议》记载:除了父母在世时的尽孝,不得有以下行为:
如被查到子孙控告、咒骂、厌咒祖父母、父母者,绞刑或流放二千里。
如被查到祖父母、父母健在,子孙另立门户的或分割财产的,徒三年。
如被查到子孙有能力供养祖父母、父母的,但是没有供养或者供养有阙的,徒二年。
如被查到父母居丧期间,或丧期未满娱乐违反礼仪,徒三年。
如被查到隐藏父母、祖父母居丧消息,流放两千里。
为了休假或有所规避,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者,徒三年。
以上是唐朝对孝治的一个缩影,严苛处理,最轻处理也是流放两千里,这算比较仁慈的处理方式,对控告父母、祖父母的,不管是诬告或者实情,不好意思,直接绞刑。
果断且粗暴。
处理好工作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忠孝不能两全,有人选择了忠,有人选择了孝,各有选择,但是选择忠的人,在孝道有亏,唐朝清流等舆论会淹没这个人。
是否遵守孝道礼法是以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求所有唐人,尤其对于官员的要求,更是道德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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