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什么冷静期,结婚才需要犹豫期

2020-06-06  本文已影响0人  徐崇杰的文字铺

从1954年开始,我国就开始鼓捣民法典,只是屡屡难产。

2020年5月28日,热乎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呱呱坠地,举国欢庆,老一辈民法学者更是老泪纵横。

一片颂扬中,我想谈点不足,上次聊了下七十年产权到期后续期费用的问题,不幸挂了,今天聊个相对不那么敏感的话题:离婚冷静期

此次的民法典第1077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即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其实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就规定了离婚“审查期”,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改为当场发离婚证。

此次民法典的冷静期,基本上是对94年的审查期的回归。

我不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中国人历来有劝和不劝离的传统。

看起来,这冷静期的规定温情脉脉,富含人性。

但是,当一对夫妻已经走到民政局决定协议离婚的时候,肯定已经足够冷静了。

如果只是家庭的琐碎争吵,那肯定床头吵架床尾和,哪里会麻烦到人民政府。

一旦走到民政局,感情的部分已经走完了,接下来该是法律的程序了。

有人经过统计,发现这几年有十分之一的人离婚后复婚,所以认为冷静期很有必要。

其实哪有那么多的破镜重圆,都是房地产政策逼的啊。

逼得一对对恩爱夫妻假离婚。

这年头,感情不深,谁敢离婚?

也有人说,离婚冷静期并非中国独创,国外也有。

国外有的,并不一定就好啊。

举个例子,法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婚后六个月之内不得离婚,六个月之后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的,需要经过三个月的考虑期。

其结果并没有降低法国的离婚率,而是降低了法国的结婚率,浪漫的法国人都不敢轻易结婚了,最终导致59.7%的儿童都是非婚生子女。

我觉得,离婚不该有冷静期,结婚倒是该设个犹豫期。

法条我都想好了,照搬民法典1077条就行: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结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现在离婚率高,很重要一个原因是结婚时过于草率。

热恋期间的男女智商约等于零,看对方哪都好,将优点无限放大,对缺点视而不见。

但是一旦结婚,浪漫的爱情很容易被现实的生活击得支离破碎。

你会发现对方的优点并没有那么耀眼,你会发现对方身上还有无数的缺点。

你会发现你的男神也会擦眼屎,你会发现你的女神也会抠鼻屎。

你会发现帅气的他,很懒惰,你会发现美丽的她,很自私。

你会发现重重滤镜之后,最真实的他(她)。

哪有那么多的温馨浪漫完美无缺。

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才是生活。

磕磕碰碰,吵吵闹闹。

一旦无法包容,就很容易看两厌。

但是,婚已经结了,咋办?

熬呗。

过得下去,便是别人口中的模范夫妻,过不下去,你们的后半生只剩下相互折磨。

给上一个月的结婚犹豫期,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处得好,欢欢喜喜扯个证,和和美美,相爱一生。

处不好,Byebye了您嘞,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离婚没有冷静期,一旦离了,后悔怎么办。

再结呗。

这叫破镜重圆,皆大欢喜。

可你结完了,一旦后悔那就麻烦了。

有人说麻烦啥,离呗。

这叫妻离子散,人间悲剧。

每年暑假都是离婚的高峰期,为啥?

因为有无数对相看两厌的夫妻,怕影响孩子,一直熬到高考结束。

这期间,可能是十几年的煎熬。

青春空掷,岁月蹉跎。

大半辈子,就这么没了。

可悲可叹。

我发现最近法律管得真的太多了,管天管地管感情。

法律不应该是一个酷毙帅呆、莫得感情的杀手吗?

你又不是居委会大妈,怎么对知心大姐的角色扮演越来越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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