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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昆虫,也是有生命,怎能把快乐建立在它们的痛苦之上呢?

2019-07-06  本文已影响1人  乌托邦与撒哈拉

周末,天气甚好,怎能窝在家中,便换身运动服出门登山。

摄 /  撒哈拉儿

大约10点左右开始下山,途中照例可以遇见众多生物。最多的当然是人,人是高级生物嘛!上山的,下山的,中途休息的。但是,除了人,还有其它很多的生物呀!

譬如,看不见影却叫得欢快的鸟儿,成双成对轻舞飞扬的蝴蝶,让人担心是否蜇人的蜂,喜欢我们血液的蚊子,还有时不时挡在路中间的蜗牛等等,还有很多叫不上名字的小生物。

摄 /  撒哈拉儿

山中的小生物自然也摄影爱好者最好的模特,有时也能遇见如我这般为了给某个生物拍照,不断调整角度的男男女女。

半路中,突然看见一身着红衣,带着眼镜,背着背包的少年,蹲在一个路边积水池旁,恍惚间瞥见他往旁边做了一个扔东西的动作,然后,开始对着水中摆弄着手机。

好奇走进一看,水中有一只虫子,就那种四条腿,背上貌似是硬壳的昆虫。它在水中不断地挥动着四条腿,不断地划来划去,转来转去。原来是在给拍虫子拍照,一个爱拍照的少年,没多想,便继续往下走去。

走没两步,便看见少年脸上挂高兴之情往下跑去,好像得逞的感觉。此时,我脑中浮现,小虫不断挥动小腿的画面,仿佛感应到小虫在求救的信号般。

于是,往回走到积水旁看看,这是一个水泥小池子,池子周围都是水泥壁。小虫还在不停地挥动着小腿。可惜,不停地划动,却只能在原地不停打转。

看着它在水中这样,感同深受般,想起自己以前在学游泳的时候,在水中被水呛的那种难受。想救它起来,但是,徒手把它抓起来又担心被它咬,自己不敢抓,便作罢,心想,一个虫子罢了。于是,转身往下走。

可终究还是敌不过自己的良心,毕竟也是一生命,又走回去。环顾四周,没有男士,求助无门。正纠结中,瞥见旁边有一根树枝,树枝一头貌似还是湿的。我赶紧拿起树枝,让小虫抓着树枝,把它捞上来。

摄 /  撒哈拉儿

小虫终于得救。得救后,它赶紧钻进落叶中。估计,刚刚的它吓坏了,以为自己的虫生就此结束了。

此时,我把所有的细节串联起来,瞥见少年拍照前恍惚间扔东西的动作,拍完照后少年好像因为得逞而高兴的表情,湿了一头的树枝。

难不成,少年是为了拍照故意把这小虫丢进水里的?想到这一种可能性,顿时为这种拍照行为感到可耻。

假如,事实真是如此,那如果少年拍完照后,能够把小虫捞起来,那这又是另一回事,我们无需谈论。

但是,少年最后并没有把小虫捞起来,如果没有人救它起来,小虫必死无疑。那么,我们就得深思一个问题了。即使是昆虫,也是有生命的,我们的快乐是否可以建立在它们的痛苦之上呢?

佛教五戒之一:不杀生!佛学所说的不杀生,是指不杀“有情众生”。有情众生,是指“有灵魂的众生”,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类和思想感情。

昆虫,也是一个生命,有鼻有眼的生命,昆虫自然属于“有请众生”。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无病呻吟,不就是个昆虫嘛,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说话,给人感觉就好像,有人被坏人故意杀死了,而你听到了这个消息后,说反正人最后都是要死了,早死晚死都一样。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少年的拍照行为是个人行为,是个人欲望。这种拍照行为虽不至于伤天害理这般严重。但是,这样的行为不就类似于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吗?

做人,我们都应该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句话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乃蜀汉昭烈帝刘备遗诏之言。

最后,祝大家好梦,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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