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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管与银行托管一字之差的区别

2017-11-23  本文已影响0人  海滨仲夏夜_45a4

        概念分析:资金存管和托管间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而在去年9月份银监会高层所提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对比两者的表述,再结合《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中对于资金托管业务的规定: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我们很容易发现,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其实就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督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 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至少包括两点:1)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2)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为什么监管只提存管而非托管关于这一点,现在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真正做托管有难度。一是体现在对P2P借款人和项目真实性的判断上,就目前国内的征信体质来看,这明显不太现实。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对于最终的资金用途也无法进行持续的追踪,银行可以确认并做到的是借款人本身真实存在,并严格审查借款人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信用信息,固定资产抵押等来降低坏账的风险。但如果要他们肩负审核P2P借款人的责任,他们的意愿很低,因为P2P很常见的几类借款人,都是银行“不愿搭理”的。二是体现在银行要实现托管的系统技术建设上。要实现P2P资金托管,银行必须专门重新打造一套系统,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精力成本都是很高的。

         二、银行做托管的态度谨慎。从前文可以看出,银行若真的进行托管,需要担负的责任很大,同时还得搭上自家的声誉,付出和收入很难成正比。之前有声音就提出,央妈改动一字,是为了给银行留下撇清责任的后路,也为后续实践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银行资金存管其实不必纠结于到底是资金存管还是资金托管,在实际操作中,资金存管是“官方标配”,资金托管是“顶配”,就看各家P2P平台和银行谈的是哪种程度的“配置”。投资人需注意看清楚银行和平台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包括哪些,而非揪着概念不放。 银行提供的“配置”大致可以分为强监管、弱监管两种类型,强监管是对资金、项目全流程跟踪,弱监管就是只负责资金存管,但不跟踪交易流程。 根据这两种模式,又可分为银行资金账户体系+支付、银行资金账户体系+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前者银行不但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动,后者则由银行提供账户,而支付环节则由第三方支付完成。

         目前已经开展资金存管、托管业务的银行中,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均属于第一类,属于托管模式,而建行、中信银行则属于第二类。例如,民生银行在与其P2P平台合作时就规定,用户在平台注册后,要跳转接入民生银行页面,才能完成充值、投资、资金划转等流程。如果通过其跨行转账系统完成资金流动,也要进行类似操作。 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同样如此。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平台须在广发银行开设交易资金、风险备用金托管帐户和服务费账户,投资者的资金,将进入平台在广发银行的资金托管账户中。招商银行则是先为平台设立一个大账户,并在大账户下面设二级账户,投资人和融资方的资金都在二级账户里面出入,平台无法动用资金。 而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避免出局风险。目前,建行、中信银行均采用这一模式。根据公开信息,中信银行上述业务,由易宝支付提供支付通道服务,懒猫金服负责系统对接、平台接入,中信银行按监管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建行与信而富的合作,则是前者在建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建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存管。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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