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少儿平安福-60万重疾计划书

2017-06-08  本文已影响35人  徐诚东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2017)

交20年保障终身

保险责任为:

  •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基本)

交20年,90天等待期后~终身: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给付60万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10种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给付60万。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20种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也即是12万;特定轻度重疾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赔付顺序: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均为独立给付,不影响重疾保障。若初次患病即为重疾,则赔付后合同终止。
  • PS:如果由意外造成的重疾无等待期

解释:

  1. 发生轻度重疾可以赔付3次,每次12万(3次轻症种类不同,且此前未发生过80种重疾)
  2. 白血病属于10种少儿特定重疾,同时也叫血癌=恶性肿瘤,属于80种重大疾病,所以是双倍赔付120万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

缴费20年保障终身,是在重疾的基础上的一个附加条款

保险责任为:

若在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以上,第2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即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自第2次确诊后生存满5年或以上,第3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再次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给付以两次为限)

解释:

  1. 第一次发生的重疾为恶性肿瘤时赔付60万(白血病120万),5年后复发或者患有新的恶性肿瘤继续赔付60万,再过5年复发或者患有新的恶性肿瘤赔付60万,合同终止。(可赔付3次,最高赔付240万)
  2. 第一次发生的重疾非恶性肿瘤,赔付60万,合同终止

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缴费20年保障70岁

保险责任为:

  1. 意外身故:18岁前意外身故,无息返还少儿长期意外的所交保费;
    18岁后意外身故赔付20万; 公交或自驾意外身故赔付40万
  1. 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赔付20万;公交或自驾意外伤残最高赔付40万;

解释:

  1. 5岁以下幼儿的窒息、床上坠落、烫伤、触电等都是每个孩子成长中需要预防的风险。意外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如交通事故、溺水、中毒、动物咬伤、玩耍打闹致伤等,都是当前意外伤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大的意外不得不防(伤残)
  2. 伤残分为10级281项赔付,最轻为10级赔付保额20万的10%,即2万,最重全残为1级,赔付20万
  3. 没有等待期

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为:
25岁前身故赔付20万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可选)

交20年保至25岁,按照份数来卖1~20份,每份对应保额为2000元/月/份

保险责任为:

  1.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月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达到6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后,未领满6月即身故,将已领和未领的差额一次性给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则按月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达到6次时该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发生特定重疾后,未领满6月即身故,将已领和未领的差额一次性给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给付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
    每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
    若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未领满3月即身故,将本次给付已领和未领的差额一次性给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解释:
孩子患病,父母至少有1人会全程照顾,不能工作,所以这条附加险可以弥补父母收入的损失,通常也叫做陪护金。如果购买的是的10份,即可以得到2万/月的赔付

  1. 如果是轻度重疾,则赔付:
    12万+2万/月*3个月=18万(最高可赔付3次)
  2. 如果发生的是重疾,和重疾部分一起赔付为:
    60万+2万/月*6个月=72万
  3. 如果是白血病则双倍赔付144万

关于豁免

上面两项属于必选项,孩子在缴费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109种疾病(80种重疾,10种少儿特定重疾,20种轻度重疾,白血病重复),则赔付相应的保额,以后的保费不用再缴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豁免B属于可选项,豁免投保人。也即是母亲给孩子购买这份保险,如果在缴费期间内,母亲发生了重疾,全残,身故,可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不包括附加的一年期短险),保单依然有效。

以上所有赔付,均为给付性质,经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确诊某种状态(轻疾、重疾、伤残)无需发票,就会赔付对应保额。如果孩子还有社保或者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则该赔付的一样赔付,相互之前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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