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的疑问
去年由汤姆·米勒的《 中国十亿城民: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背后的故事》开始接触纪实文学,继而顺藤摸瓜看了何伟(Peter Hessler)的中国纪实三部曲:《江城》、《寻路中国》、大陆未出版的《甲骨文》和《奇石》,通过一个外国人的全新视角重新审视了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的一些情况,比如教育,环境污染,交通问题,医疗问题,土地拆迁还有其他一些较为敏感的政治问题等。其他不说,关于拆迁这类民生问题疑问颇多,很多问题并不很了解而且政策也不太懂,希望作为引子拿来探讨下以解惑。
在《中国十亿城民》《田厂对决》一章中说:
目前,中国的土地分为两大类:城镇和农村。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但开发商、公司和房主可以租用70年时间。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它可以将地块出租给农民,期限为可展延的30年。村集体有权出售其所拥有的土地,但不能直接卖给开发商。只有当地的政府才有权将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城镇土地,然后用于开发建设。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价格远高于农村用地,所以地方政府便能够从中获取差价,这一赚钱的买卖是地方政府的大摇钱树,政府纷纷把土地买卖作为其财政收入来源的大头儿。
集体土地所有制应该保护农民,使其利益不受开发商的侵害。但村民往往成为一些贪婪的村干部和地方官员的牺牲品,后者可以将公用土地卖给开发商以换取个人利益。所以,只要权力集中在一小嘬贪腐的村民代表手里,土地渎职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在Peter Hessler的《 Oracle Bones》一书第181页,关于这个问题是这样说的:
The national constitution--which had been adopted in 1982--stated clearly that all land belonged to the nation. Individuals could buy and sell land-use rights, but the government could force a sale if the property was necessary for national interests. But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s a murky concept in China, where power was being decentralized. Often local authorities were the ones who really mattered,and they could twist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serve their own ends.
这些一小嘬“借国家利益用于满足个人利益”的贪腐权力集中者“local authorities”,在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基层农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村民谁给实利就选举谁的村干部选举过程,一些社会交际能力强家族实力雄厚类似泼皮无赖的“狠角色”当权。比如我们那里工业区这次拆迁,基层干部直接威胁如果不接受这样赔偿,就按违规建筑拆除来吓唬胆小怕事的村民,要么以“放心吧,政府不会亏待你们的”之类笼统的空头话语搪塞,或者以不明所以的所谓“85号文件”来敷衍,还以带头拆迁给予奖励等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达成拆迁目的,以前那些暴力的手段就不用说了。
赔偿标准从来不是统一的。哪个难对付些耍狠些,给予的标准就高一些;哪个被洗脑成功自以为光荣地带头拆迁了,就被当作软柿子,给予较低的赔偿标准。到时反正已经拆除,赔偿钱款就成了各方踢皮球的问题了,任你跑断腿说破嘴也无济于事,之前的承诺只能呵呵了,还反问你“拆迁前这些问题都好解决,现在拆都拆了,再说不也都晚了” 把损失责任推卸到你自己身上。
何伟书中说到拆迁和土地赔偿问题,我们纠结的是多少平米面积,上面多少附属物,多少棵树,是农作物还是经济作物这类细节和数据,只要数据一致就满足,从不会提问质疑本质上的土地归属问题是否合理,这又有什么办法呢,他大概是不懂中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和基层干部的一手遮天任意妄为,而那些缺乏知识文化的农民,只能任人宰割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