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前期各评价类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1概述
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目前建设工程各类手续的审批均采取属地化管理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在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参照“一会三函”政策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一般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本文旨在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一会三函”政策的框架下,对建设项目前期的各类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工作进行探讨。
2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审批的政策遵循及所需评价报告
2.1与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及评价报告
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 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 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 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根据“(三)、(四)”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根据“(五)”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须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如在以上办法的监管范围内,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会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是设计单位开展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2.2北京市属地政策与其他评价类报告
按照建设工程属地化管理政策,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北京市“一会三函”政策。2018年,原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306号),规划类审批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办理,建设工程各类与规划相关的审批意见纳入此平台统一管理。
2.2.1“一会三函”政策简介
2016 年 8 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作为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将原来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十余项前置要件,调整为“一会三函”这四项前置条件简化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副中心的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限为三年(目前仍继续试点)。其中:“一会”是指市政府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策 ;“三函”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前期工作函、规划部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住房和建设部门施工登记意见书三份文件。项目单位只需满足“一会三函”四项前置条件即可开工建设,其他各项法定审批手续 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2016 年 11 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一会三函”改革试点的要求,昌平成为除通州外首批纳入试点的区之一。
2.2.2各类评价报告与属地政策的联系。
除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节能评价报告批复、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批复等,在办理“二函”时,北京市规划自然委员会将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水务局依据水评价影响报告作出相关答复,交通委依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出相关答复。鉴于此,各类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应结合《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报批时序,协同开展。
3各类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3.1节能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清单
审批部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法定审批时长:2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长:与法定审批时长基本对应
审批方式:网上申报、不见面评审
对设计方案影响:控制设计方案的年综合能耗上限,确定各单体绿色建筑的星级标准
3.2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对周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审批部门:区维稳部门
法定审批时长:无
实际审批时长:较快
审批方式:线下提交
对设计方案影响:无
3.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的设计方案、公众参与说明说明挂网、环境监测配合、项目三废处理情况、实验室药剂及化学品的使用量统计等
审批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区生态环境局(非辐射类)
法定审批时长:2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长:较长
审批方式:生态环境局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会
对设计方案影响:废水、废气处理方案,锅炉房设备选型等
3.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的设计方案、周边道路规划情况、周边类似项目交通资料。
审批部门:北京市交通委
法定审批时长:2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长:与法定审批时长基本对应
审批方式:需建设单位会同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参加项目论证会。
对设计方案影响:红线内的交通组织、地面停车位的布置、出入口的设置,在车位设置上,交评批复严格按照交通委内部文件《停车配建标准应用指南2012》,其标准高于北京市规划自然委的65辆/万平米
3.5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的设计方案、初勘报告(涉及施工降水问题)、截洪沟详图(协调设计单位出具)、周边雨水明渠的建设(乡镇政府出函)、再生水提供确认函(有关水务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市水务局、区水务局
法定审批时长:20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长:约双倍时长
审批方式:需建设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参加项目论证会
对设计方案影响:红线内透水铺装布置、雨水调蓄池布置、截洪沟设置、绿化方案、土方平衡
3.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批要点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需业主提供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稳定的设计方案、初勘报告
审批部门: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规定审批时长:15个工作日
实际审批时长:与规定审批时长基本对应
审批方式:线下申报
对设计方案影响:是项目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
3.7安全预评价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在上述办法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各评价类报告编制单位选择建议
各评价类报告由于审批主体、评价内容的不同,审批难易程度有较大差异。各评价类报告编制单位的编制水平、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与审批部门熟悉程度是影响该项批复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各评价类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原则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近2年业绩要求,应有不少于3项的相应审批部门批复的报告编制业绩,且提供审批时长证明材料。
其中有审批部门内部目录的,如交通影响评价,应从北京市交通委的定点24家机构中选择。对于节能评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曾经颁布推荐单位目录(现已废止),可在以上原则下,参照选择。
5总结
建设工程前期各评价类报告与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的审批有直接关系,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篇章中包含节能篇章与环境影响篇章,而属地发展改革委与环境主管部门,又额外要求编制深度更深的节能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者互相影响;在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审批部门已要求提供施工图深度的相关方案,因此,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协调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避免其互相推诿扯皮。另一方面,应特别注意各评价类报告的编制启动时点和编制单位选择,避免各评价类报告的批复文件成为制约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