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的注意事项
许多小额民间借贷、标的额小的买卖合同、个人之间劳务往往在当事人之见没有书面合同、借据、欠据等债权凭证,催要过程中,债务人又拒绝出具书面凭证时,录音取证也就成了目前重要的取证方式之一,如何才让录音证据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呢?
现结合实践总结如下几点,苍促写就,定不能涵盖全部情形,如以后遇到新情况,再随时补充。
1、不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拍偷录,或者在他人住宅安装明令禁止的特殊监听设备,如电话监听器或者微型录像设备等,否则,会被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不能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对方回答问题,手段不合法,器材不合法,或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式录音取证的,不具有合法性。
3、录音取证要趁早,不要在双方冲突后再进行,以免对方防备起不到录音效果。
4、录音内容要完备、语音清晰,不能删减,翻录或刻成光盘时要保留原始录音。
5、录音前事先拟定录音内容,把握关键要素,如双方身份,形成债务的大致过程,欠款数额,是否偿还,尽量让对方做出语言明确的肯定回答,而不是简单的啊、是之类。
6、关键要素要明确。前天有个案子几句录音内容是这样的:“我当时是把货送到厂里了吧”“是啊”…..“我这条是你开的吗”“我就担的这一角”。呵呵,满满的土话。是厂子还是公司?名称是什么?什么条?是收货收据还是对账凭据?担的什么角?是厂长经理还是会计?
7、如果当面录音,最好在之后拍摄视频或照片,明确录音场所、债务人。如果手机录音,则应进一步证明该通话的电话号码用户是债务人,如提供电信或者移动出具的话费发票,与调取的己方电话清单。
7、录音后,要作出书面录音记录,明确录音时间、地点、人物。记录中的语言要与录音完全一致,不能有任何差别,尽量不用口语、方言。
8、录音内容要简短,不要长篇大论。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即使完备的视听资料,也很难得到认定,而需要其他辅助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在民事活动中,最好在第一时间让相对人出具书面债权凭据,不能单纯依录音作为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