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上,希望其他明星都可以向马苏学习
追过今年年初李小璐、贾乃亮和Pg One八卦的朋友,应该对其中一个角色有印象。
那就是李小璐的圈内好友——马苏。
从左至右:李小璐、Pg One、马苏
在李小璐被爆和Pg One共处一夜后,马苏站出来在微博上发声,表示当晚他们三人在一起,Pg One只是她们一众姐妹们的弟弟。
还附上了和贾乃亮的聊天截图,来给好友“解围”:
事情进行到这里,后面的事情我们基本上也知道了,Pg One因为劣迹斑斑,被多家媒体点评批评,基本是彻底“凉了”。
但在这期间,还跳出来一个微博昵称为@AndyHYQ 的“知情人”,借着李小璐和Pg One这个八卦的热度,又似乎是对马苏发声不满,接连爆了马苏的一些“瓜”。
这名博主真实身份是黄毅清。光说名字可能大家没概念,他的另一身份是《新还珠格格》中小燕子扮演者黄奕的前夫。
黄奕、黄毅清和女儿
黄毅清和黄奕之间的“恩怨情仇”一时半会也说不完,但我们毕竟不是八卦号,此处不表。
说回黄毅清,按说他和李小璐、贾乃亮、马苏、PG One四人并无瓜葛,干嘛要趟这个浑水,他在微博上解释是说“对贾乃亮的遭遇感同身受”、“正义使然”。
于是,他便爆料说“马苏勾搭上了刚被乒联除名的乒乓球选手Z”......
这里的“乒乓球选手Z”,并没有指明是谁,但他配了一张马苏和张继科的合照,可以说意指得相当明显了。
随后,张继科工作室迅速委托律师发布了声明,表示“保留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责任人采取提起民事诉讼、报案、刑事自诉等一切法律手段”。
有意思的是,张继科工作室发完声明之后,黄毅清便转头将锅甩给了网友:
除了暗指马苏和张继科的恋人关系,这位博主还在同一条微博中暗示“马苏介绍圈内女星给富商”、“坐实圈内老鸨之称”、“因为介绍拉人交易,被北京治安总队盯上”等等等等。
如果说马苏和张继科不是朋友关系只能算“小儿科”,给人扣上“圈内老鸨”、“皮条客”(纯洁的读者请自行百度是什么意思
)的帽子,性质就不一样了。
且不说对普通人来说,“皮条客”是多么恶劣的称呼,还会涉嫌“介绍卖淫罪”,对一个明星来说,被挂上这样的名号影响更大。
于是,马苏做了个在小编看来十分果断又明智的决定:自诉黄毅清诽谤罪。
马苏工作室1月12日发布声明
而在今天,其代理律师张起淮律师微博上表示,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进入立案程序。
按说,在娱乐圈大大小小的八卦中,吃瓜群众对于各类针对不利于艺人的传闻的法律声明,已经见怪不怪。
但之所以认为马苏的这次行动明智,是因为,与其他明星工作室“雷声大雨点小”的法律声明相比,直接采取自诉更加果断,并且最大的不同是:
以往明星即便起诉造谣者,大多主张对方是“名誉侵权行为”,是普通民事纠纷;
而诽谤罪的自诉,则参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刑事案件。
不仅如此,在名誉权民事纠纷案件中,艺人即便胜诉,也只能要求被告方公开道歉、赔偿各类损失、消除影响等;
而如果被认定为诽谤罪,可就不是赔钱、删文那么简单了,而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马苏前往海淀区法院
这些还不是重点,最最关键的是!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如果散布的是真事,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图片仅为举例
加上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因此只能马苏本人自行前往法院起诉,而不像一般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由检方提起上诉。
这也意味着,作为原告方,马苏要自行提供相关证据来自证清白。
尽管目前黄毅清关于马苏的微博已经全被删除,但想必马苏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踏出这一步。
所以,大家看到这里也就明白,为什么很多明星起诉网友都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了吧。
今天,很多网友都想向毛晓彤学习“三小时打包技术”,那柠檬希望娱乐圈的一众明星们,面对网友对自己的恶意“造谣”,也可以向马苏学习,该动真格就动真格。
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只发个声明,并不能真的起到震慑造谣者的作用,只能安慰粉丝们罢了。
如果手中握有证据,像马苏一样,直接走“诽谤罪”自诉程序。
马苏和代理律师张起淮
官司赢了,清者自清,自然是对所谓“黑料”的有力回击;官司输了——当然,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明星也不会轻易起诉。
而作为吃瓜群众,看八卦的确只是图个开心罢了,但这件事也告诉我们:网络空间言论再自由,对一些事情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要为了“吃瓜”而成了谣言的传播者。
三人成虎,有些谣言,传得多了,就成了所谓的“爆料”。
***
今天的文章看得开心吗?
你还想看哪些内容?
如果觉得有趣,请点个赞吧~
如果觉得涨知识,请转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