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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猖狂“高利贷",虽然没有当代冯谖,但应配以法剑高悬

2017-04-03  本文已影响17人  齐国有个人工作室

文|齐国有个人

面对猖狂“高利贷",虽然没有当代冯谖,但应配以法剑高悬

连日来,“辱母伤人案”引发关注,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项。 于是,一群催款者拥上门来,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面对猖狂“高利贷",虽然没有当代冯谖,但应配以法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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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由“高利贷”引起,也不由得想起一个古代有关“高利贷”的故事。

战国时期,齐国有个叫冯谖的人,在著名的孟尝君田文门下当食客。田文那时在齐国为相,养士三千,总有些鸡鸣狗盗的能人,但是冯谖却显得啥都不会,只吃闲饭。 一段时间以后,冯谖闲饭吃得久了,待遇自然就降了。冯谖就弹剑唱歌,“长铗归来乎,食无鱼”,田文听到了,就安排人给他吃鱼。过不久,冯谖又唱,“长铗归来乎,出无舆”,田文又安排了车给他乘。一番“作”下来,田文倒是心胸开阔,冯谖也过得挺滋润。 过了几年,田文苦于封地借出的钱收不回来,没钱养食客,就想让食客去帮忙讨债。冯谖自告奋勇去了,跑到封地薛,先是把能收的借款都收了,然后把当地人聚集到一起,当众把收不上来的借条全部烧毁。

他还大声地说:“孟尝君所以贷钱者,为民之无者以为本业也;所以求息者,为无以奉客也。今富给者以要期,贫穷者燔券书以捐之。诸君强饮食。有君如此,岂可负哉”。

当地群众表示十分感恩戴德。

田文听说冯谖把借条烧了,非常生气,冯谖说,烧的都是收不回来的钱,横竖收不回来,不如烧了“令薛民亲君而彰君之善声也”。田文一听,觉得有道理,马上对冯谖表示感谢。

后来,齐王因为秦楚两国的谗言,认为田文名高震主,而且擅权,就废除了田文的相位。田文失势,许多食客一哄而散,冯谖驾着当时田文给的车来接田文,让他到封地薛去。 田文无处可去,只好听从冯谖的安排。他们走到距离薛还有上百里的地方,薛的民众早已出来相迎,田文这才明白冯谖的先见之明,说,“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

再后来,冯谖又为田文谋划了去魏国和秦国为相的计策,加上焚烧借条一事,被后人并称为“狡兔三窟”。

面对猖狂“高利贷",虽然没有当代冯谖,但应配以法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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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这则历史故事,也使我想起电视剧《大染坊》的一个细节。说得是一个叫訾有德的律师非常没有道德,吃了原告吃被告,结果造成打官司的人家倾家荡产,最后大家都不找他打官司了,而是去雇佣土匪报仇,这在原始社会叫血亲复仇。《大染坊》时代不过是不再自己拿着刀带着族人去砍人,而是通过花钱雇佣专业人士去砍人。当时专门砍人的土匪组织口碑相当地好,给钱就办事,绝对不像訾有德那样来回双吃,所以土匪获得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凭心而论,虽然历史上“讨债”故事还有很多,但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当然,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自然解读结果也不同。

每读历史,总会使人情不自禁地联系到今人今事。有人说冯谖作为一名出色的催债人员,其事迹得以流传千年,那些只靠蛮力,或者用过激手段催债的人,不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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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试问当今冯谖安在?假如请冯谖再来处理当下“讨债”事件,会是怎么样呢?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因为社会环境变了。不过,如果社会上真的像冯谖这样干练明达,颇多智慧的人多起来,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惜的是,冯谖并不多见。

还是拿这起“辱母杀人案”来说吧。

此起由高利贷纠纷引发的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情与法的争辩之外,也折射出当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银行有钱慎贷借贷,企业缺钱但融不到资。这样的恶性循环,会进一步助推资本脱实向虚,进而引发金融风险以及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一系列问题。

平时,在电视上看过非常多的人因为高利贷倾家荡产,甚至让自己的父母一起倾家荡产,实在是令人痛心。特别是现在有了非常多的讨债方式和偿债方式,类似像《大染坊》时代通过花钱雇佣“专业人士”去砍人的方式也不是没有市场。

比如:由涉黑人员去工厂讨债,偏偏警察又不站在民众一边,变相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让普通民众成为待宰的羔羊。还有最近的用色相偿债,还不起钱就让那些花季少女去出卖肉体,而且因此导致非常多的女大学生裸体跳楼,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恐慌,而这一切都来自于高利贷的猖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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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法律只是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只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拿本案为例,于欢母亲向高利贷者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竟然高达10%,不到2年时间于欢母亲共还款254万元,还剩最后17万欠款无法还上,才引发了本案。虽然10%的高利贷月息(年利120%)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但是,所谓法律不予保护,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主张高利贷本息时,高出4倍利息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但高利贷者从来不寻求法律保护,而是凭拳头要账,还很少不成功的,因为放高利贷者往往同涉黑性质的人员相联系或者本身就是涉黑人员。

这就提示,一方面,仅仅靠民事手段来制约高利贷行为是远远不够的,难以遏制其伴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必要将高利贷行为规定治安违法,严重的规定为犯罪,加大监管力度。

另一方面,考虑到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等方面,高利贷早就“鸟落民间”了,而且存在的时间已经颇长了。但它的存在又衍生出大量的违法犯罪,这就不得不令人思考了:

我们是否应该容许高利贷继续以当下的方式存在下去?“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目的是否还能达到?是不是消除了高利贷,就会消除涉及高利贷的一系列违法犯罪呢?

类似问题太大,说实话,我回答不了,还是请法学专家、社会学家们自行论证吧!原载微公号:明话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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