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要用好回购政策 公司业绩是关键

2018-10-29  本文已影响0人  桂浩明财经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讨论《公司法》的修改,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调整有关公司回购的法律安排。在原有的法律中,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只能用于注销和股权激励等,修改之后还可以用于转换为债券、股票库存等,这不仅是大大拓展了股权回购在境内实施的政策空间,同时也与国际规则基本接轨,表明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0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在海外成熟市场,股票回购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公司行为,也是公司实施分红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来说,公司在自有资金较为宽裕,短期内也没有特别大的投资项目时,会考虑在股票市场回购一部分股票,既能够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指标,也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为下一步发展作好相应的准备。从股市的反应来看,投资者对公司实施股权回购,普遍都是持赞成的态度,通常情况下随着回购的进行,股票价格也会有相应的上涨。

不过,在沪深市场,股票回购还是较为少见的。一方面与沪深市场的上市公司很多还是处于扩张期有关,因为现金流相对紧张,在现金分红上都比较“吝啬”,缺乏进行股权回购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公司增加资本金是企业的一种扩张行为,而减少资本金,则是企业在实施收缩,而大家一般都不愿意看到企业收缩。在实践中,境内公司的回购大都是在股价严重下跌、影响到企业平稳发展的情况下进行,从过去丽珠回购B股到最近美的集团大手笔回购A股,都有这样的背景。应该说,今年以来公司回购股票的案例明显多于以往,俨然在市场上形成了一股“回购”热,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原因主要在于近阶段股市低迷。

显然,之所以存在这种状况,与当时相应的法律制度有关,因为回购的适应条件有限,除了用于维护股价外,在其它方面可以发挥效用的地方不大。而随着《公司法》的修改,相关的政策束缚被大大松绑,这就为回购的大规模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有人指出,今后几年公司回购将会大量出现,用好回购政策会成为很多公司的重要选择,这也会为投资带来相应的机会,市场将出现“回购概念股”。

当然,这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是,作为理性的投资者,人们必须要正视这样的现实:现在的上市公司能有几家具备进行大额回购的能力?前面提到,境内企业很多还是处于扩张期,对现金的渴求十分强烈,这个时候确实缺乏用现金回购股票的能力。如果公司手中都有大把的现金,怎么可能出现目前这种大股东因为缺钱而进行股票质押,导致险象环生的状况?它只要进行大额的现金分红,或者让公司直接进行投资不就行了吗?

事实上,长期以来境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不高,大股东热衷于送股,其中的动机也许有很多种,但通常是公司现金不足的问题。最近管理层鼓励公司回购股份,不少公司都行动起来,但有的就是几百万或者千把万的水平,象征意义更大,而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不能说这些公司不重视回购,实在是囊中羞涩。而这种局面,并不会随着《公司法》的修改而改变,因为客观地说,制约回购的最大因素,还是钱的问题。

所以,话说回来,要稳定市场带给投资者信心,修改《公司法》给回购松绑是必要的,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如果没有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这些就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放在首位,同时贯彻优胜劣汰的原则,支持真正好的公司有更大的发展,而差的公司则予以淘汰,这样做了,再辅之以必要的支持措施,股市行情就一定能够有实质性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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