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精读打卡11:NO means NO ——《法治的细节》

2024-01-16  本文已影响0人  若可的读书笔记本

阅读时间: 2024年1月11 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X刑法》第三节

整体感受

尽管现代女性获得了更多的权利,但是在两性关系方面还存在着“欲拒还迎”的刻板印象。这一节讨论的便是“ 女性表达同意”的几个标准,和最终法律认定的标准。

值得称赞的是,罗老师在这段内容中加入了很多女性的角度,只有站在这个角度上才能更多的理解和关爱弱者。

主要内容

关于不同意的几种标准

1.最大限度反抗标准

这是最古老的立场,认为女性只有以死相逼衣衫不整,身上带伤才能表现出他进行了不同意的表达。

这让我想起之前看的鲁迅先生的《祝福》祥林嫂被迫再嫁,以头撞柱表现好女不侍二夫,但后来还是为第二任丈夫生下了儿子。然后街坊四邻便以他反抗的不够决绝,最终妥协,而在背后指指点点。

罗老师在这里也举了一个外国的案例,由于一个小姑娘只是大声呼救,而没有在身体上做最大限度的反抗,被认定并没有表达出自己不同意,所以被告被判无罪。

2.合理反抗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合理反抗标准。也就是在男女差异悬殊,女性为了在孤立无援反抗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命放弃抵抗,也可以被认定为表达了“不同意”。

文中的例子是外国的一位女性被关在封闭的电梯间里无法逃脱,被迫妥协。考虑到空间的封闭性和男女体力的绝对差异,在被威逼利诱下,即使女性没有做出反抗的行为,被告也可以被认定为有罪。

在这里罗老师补充说明,侵害对象也有可能是男性,但是就大多数的案例表明来看受害者九成以上都是女性。所以在法律条文中有针对妇女儿童的条款,虽然是男女有别的区别对待,也是法律正义保护弱者的公平表现。

3.“不等于不”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女性团体提出了第3种标准,“no means no”。这就直接挑战了男性视角认为的“半推半就”“欲拒还迎”的固有看法。

书中的案例是被告破门而入欲行不轨,原告只能恳求他“戴上套”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怀孕或传染病),法官据此认定被害人“带套”的提议是同意的表达,所以被告无罪。

自信的男人们把“同意单独约会,同意男女共处一室,同意接吻牵手”都成为了女性愿意更进一步的暗示。

而这个标准认为“女人首先是一个理性的人,当他说不时你的行为就应当停止。”“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的反抗都应被视为合理的反抗。”

4.肯定性同意标准

这里讨论的是“沉默是不是一种拒绝的表示”。这会让人们想到霸总文学中的,壁咚强吻情节,这给懵懂期的少男少女不正确的观念。

罗老师告诉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女方没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你的做法属于强制weixie,属于不正当行为,如果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可能入刑。

另一种情况就是当女方人事不省,无法表达不的时候,也不等于她默认了你的行为。

5.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它是将“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标准”二合为一。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在判断女方不同意的时候,主要依据的是反抗判断男方是否采取了bao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

同意年龄

这类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身体发育早于心理发育的部分孩子,为了避免幼女少女成为男性剥削的对象。

美国规定了两个年龄,10岁和16岁。与10岁以下的儿童发生关系,处罚力度会加重。这主要是因为10岁以下孩子的儿童特征比较明显。而10~16岁区间的年龄,可能会提出“我不知道他未满16岁”的辩护理由。

还有另一种年龄的限制是具有信任关系的年龄。在美国,如果16~21岁的女性与他具有信任关系的男性发生关系,比如师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其同意的意思表达也是无效的。因为在信任关系中可能出现男方滥用影响力,迫使女方信任他的情况。所以在美国师生恋是犯罪。

在我国采取的是复合年龄制度。他依据的是2021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到的4个年龄段是10岁,12岁,14岁和16岁。

这里我查了一下,不尽准确,欢迎指正。被害者10岁以下算weixie幼童。被害者14岁以下不管是否同意都会被定罪并重罚。14~16岁具有信任关系的同意无效。12岁关于被害人的部分没有找到。但12岁是负有重大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就是说施害方如果年满12岁也是可以被入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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