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商品
2023-12-04 本文已影响0人
飞猪的浪漫
商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元素,就不能成为商品。
商品体本身的有用性,也就是使用价值,同人们取得这种性质所耗费劳动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因此,考察商品使用价值的时候,也就是在使用或消费中,总是以一定量为前提的。
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且可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在商品交换中,只要比例关系适当,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种的完全相等。正如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需要化成一种共同的表现形式。当然,这种共同的表现形式绝不是指商品的物体属性,而是从商品使用价值的角度来考虑。
虽然商品有质的差别,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却只有量的差别。如果把商品使用价值撇开来看,也就是把劳动产品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可以感觉到的商品属性都会消失掉,不再是木匠、瓦匠、纺纱或其他某种生产劳动的产品,也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有用物。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表现为同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抽去使用价值的话,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就可以称为商品的价值,也就是商品本身单纯凝结人类劳动的度量。由此可见,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单个商品只不过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而已。(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是2个东西)
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该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而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力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