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的一次反思

2018-01-28  本文已影响0人  咚咚小七

      公司的各项事宜务必按流程办事。当你以为你在帮忙,在送人情,却不知可能会被反咬一口。

        前两天,已经离职2个月的销售经理又被叫了回来,公司领导要求其在《未回款项确认书》上签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按照公司规定,销售门票必须是客户先付款,我司后给门票,除非有合同约定,可以按月结的客户,才可以我司先给门票,客户后付款。几个月前,销售经理跟负责出演出门票的同事要了些门票,说是要卖给他这边的一些客户,因为之前销售经理这边有过先出票后回款的经历,当时回款也比较及时,而且负责出票的同事考虑到走合同流程慢,演出在即,为了不耽误销售,就先把票给了销售经理。领导也是默认的。

        没想到的是,不仅是演出结束后还没收到回款,而且直到销售经理提出离职后,都迟迟没有见到回款。

        这次销售经理被叫回来,是领导要求其在《未回款确认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追款责任,如追不回,要承担全部的损失。但销售经理是不同意的,气氛一度僵持。

      领导:“你把渠道方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告诉我,我们可以自己追回,你可以不用管了。”

        销售经理没有说话。

        领导:“在这确认书上签字吧。”

        销售经理:“我承认我是有责任的,我也没想到联系的客户这么不靠谱,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领导:“那你觉得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销售经理沉默不语。过了一会儿,他反问道:“那当初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为什么要给我出票?”

        此话一出,我的内心就只剩“呵呵”二字了。想到曾经的自己,也办过这样有理说不清的事,当初给别人了个方便,到头来有问题了,对方翻脸不承认,问题都得自己承担。有时候即使签了合同,对方都未必遵守约定,更别说只是口头上的约定了。要学会保护自己,在工作上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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