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11)卫人嫁女
2020-06-14 本文已影响0人
青枫飞燕
《韩非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妇人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处官者皆是类也。
有一个卫国人,在女儿出嫁的时候,告诉女儿,到了婆家一定要多存私房钱。因为给人家当媳妇,被休回家,那是大概率事件,而能和丈夫白头偕老,那就得看运气了。
女儿听从了父亲的教导,存了很多私房钱,结果被婆家发现,被休回了娘家。父亲看到女儿带回了比嫁妆多一倍的财富而感到非常兴奋。
无疑,这位父亲又是精明的,唯利是图的。女儿还未出门,他就已经在考虑婚姻失败后,该如何止损。在女儿被休回家后,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关心自己倍增的财富。
但是,这位父亲也是糊涂的,目光短浅的。他不重视家庭教育,他不为女儿作长远打算,不教女儿恪守妇道,勤勉持家,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的道理,反而将女儿引向错误的道路。这样的父亲是不称职的,这样的行为是自私自利,违背道义的。他的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终会把他引向黑暗的深渊。
现实中这样的父亲不多,但是“今人臣之处官者皆是类也。”即现在做官的人当中,贪赃枉法,聚敛财物的却很多的。
很显然,作者用类比的手法在写某些为官者的卑劣行径。处在官位的某些人考虑问题的思路其实与那位嫁女的卫人是一致的。
他们认为,自己为官只是一时的,早晚要离任,不如利用当权机会聚敛财富,即使因此被免官,他们也不会反省自己的错误,他们只会在意自己捞到了多少实际的利益。
“必私积聚!”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看似占了便宜,得了好处,但结果必然要付出代价,必然是“为多私而出之”,轻者被赶出,重者丢了卿卿性命。
这便是为官者贪财聚财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