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层土都犯法的榷盐法
唐代以前,中国人吃的盐主要是井盐和池盐,就是将盐井里或盐池里的卤水汲出来,用大锅架在火上煮,熬干了水分,剩下白花花一层就是盐巴。
据《新唐书》记载,唐代共有盐池18处,盐井640眼,最初官府和百姓随便采,没有征税之说。从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起,官府开始象征性地收税,每斗盐仅收10文钱的税,大唐开元盛世,不差钱。
“安史之乱”后,国家经济实力一落千丈,钱袋子吃瘪,急需开拓财源。于是在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使”第五琦主导了第一次盐税改制,其核心思想就是专采专卖。
后来,“盐铁使”刘晏认为官收官运官卖太费事,嫌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忙不过来,在原来的专卖制度上又增加了税收环节:专采专收环节不变,但官府收上来的盐,在盐场就转卖给盐商,将流通税加在盐价中,由盐商自由运销,最终形成了民采、官收、商运、商销的“榷盐法”。
“榷盐法”,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将盐税并入盐价征收,盐税是多少,政府说了算,体现着国家对食盐的专卖制度和垄断经营。这个概念第一次由唐肃宗时期的“盐铁铸钱使”第五琦(“第五”是复姓)提出并付诸实施,后由刘晏补充完善。
盐是生活必需品,刘晏的“榷盐法”为唐政府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仅嘉兴、海陵、盐城等十处盐监,每年收税就高达百余万缗(缗是串线用的绳子,一缗串钱1000文,也称一贯),相当于百余座州府的税赋收入。刘晏刚上任时,全国的盐税每年收入40万缗,仅仅十多年的时间,这个数字就达到600万缗,增长了15倍,几乎是一年一倍!
垄断产生的巨大红利,使得走私食盐成为屌丝一夜暴富的捷径。为了确保垄断利润,官府制定了一系列严酷甚至荒唐的法律,政府禁私盐的热情比如今禁毒都起劲。
偷卖盐一石者死,一斗以上者杖背,没收车驴等作案工具;能捕捉盐贩子,赃物达到一斗的赏千钱;倒卖京城专供盐池的,房屋主人和邻居、上线下线全部连坐处罚,就连偷刮盐碱土一斗,也比照偷盐一升来量刑。更搞笑的是,奉天卤池里生长的柏树,因盐分较大,烧成灰后,一斛可采盐12斤,比刮盐碱土更合算,于是政府加了一条规定:采这种柏树灰一斗,比照偷盐一斤论处。
然而,严刑竣法并没有吓退逐利者的脚步。俗话说:蛇有蛇路,鼠有鼠道,暴利面前,各显神通——
穷苦人家破篱逾墙,铤而走险,偷盐贩卖,屡禁不绝;边远地区,甚至吃不起盐,大家只能做淡食者。
在“榷盐法”实施后几年,刘晏倒台,他的政策在后继者执行过程中逐渐荒腔走板,变了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