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处成功举办机关大楼消防逃生演练活动

2018-06-13  本文已影响0人  南京公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事业等单位必须每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习,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南京市公路处成功举办机关大楼消防逃生演练活动

    为提高南京公路处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锻炼员工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技能,降低火灾发生后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6月13日下午,市公路处举办处机关消防安全培训及机关大楼消防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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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消防知识培训结束后,机关大楼消防逃生演练正式开始。按照机关大楼消防疏散预案,各层工作人员有条不紊进行撤离,并做好自身防护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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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人员安全撤离火灾事故现场,清点无误后,教官现场进行演练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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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演人员在教官指导下,组织开展了消防器材使用训练,进一步增强了机关人员和物业人员消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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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南京市公路处各单位正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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