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大检,这9类建企要注意了!
2019-01-23 本文已影响3人
TAT加油鸭
“挂靠整治”自查阶段即将结束,各地主管部门赶在“挂靠全面排查”之前,陆续开展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19年1月11 日,辽宁住房委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建企可以从中获取到一些参考信息。
核查对象
▪ 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 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 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 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 被投诉举报的。
▪ 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核查方式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 企业自查指的是建企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关后果。
▪ 信息系统核查是指主管部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与人员信息进行比对,考察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
▪ 实地核查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整治措施
▪ 不达标的企业,将计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并进入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建筑企业被锁定,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 一个月内整改达标的,解除锁定;整改期满仍旧达标的,撤回企业资质。
▪ 被撤回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 超过3个月未申请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资质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