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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捍卫生物识别信息

2021-11-22  本文已影响0人  爱看时事的通信崔

和同事聊天,他说:“我非常喜欢体验新技术,因为我觉得它们会给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同事所持的态度其实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对于信息技术的盲目乐观。过去数年,我们看到了信息技术给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移动支付、平台打车、共享单车、外卖快递等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带来巨变,这正是人们盲目乐观的原因。由此很多人甚至产生了一种焦虑感,认为如果不尽快学习和应用各种新技术,将会被这个时代所淘汰。生物识别技术也是如此,该技术刚出现之时,不少人曾因手机没有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功能,而花高价更换了一款功能更加齐全的手机。

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但人却有!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滥用生物识别技术的情况:厕所必须刷脸才给提供纸、商场门前必须刷脸才能进门、进小区必须向物业提交指纹数据等等。这些滥用的背后有重大的安全隐患,举个例子,据今年的315晚会披露,有很多供应商把“刷脸”技术变成了“偷脸”技术,那些被他们私下采集到的人脸数据,不仅被存储在自己的系统里,甚至也被“偷运”到其友商的后台中,数据的利用方式也是花样众多,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一旦生物识别数据被泄露和恶意利用,往往会造成人们的财产损失。更深一步来说,随着网络空间模拟生态技术的出现,普通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身份标识正是这些生物识别数据的总和,因此泄露生物识别数据很可能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在网络空间中的一切。

令人庆幸的是,有识之士已经发现了风险:2019年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打响了反对生物识别技术滥用的第一枪;济南一男子为了躲避楼盘的人脸识别设备,带头盔看房也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正是通过有识之士的宣传和干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滥用生物识别技术的风险。

而国家法规也是适时而来,就在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第25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条法规可以说意义重大,它使我们普通人在对抗生物识别滥用的战斗中,有了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必胜的后盾。

未来已来,请大家提高警惕,真正依法捍卫好自己的生物识别信息,使自己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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