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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信息第四十一讲:蒙拣选的原则(节选陈终道罗马书九章注释)

2019-01-11  本文已影响47人  主的小羊戴连军

【罗9:6】这不是说 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罗9:7】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罗9:8】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罗9:9】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罗9:10】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罗9:11】(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罗9: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

【罗9:13】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今天学习罗马书九章六至十三节的经又。保罗在这里论述了,蒙拣选原则。解释 神拣选的原则,自古以来就是凭恩典不是凭行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为他们误解了 神拣选的原则。 神给他们以上各种特点,无非要使他们更有机会认识 神的恩典,岂知他们竟然去靠这些特权,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祖宗的功德,而轻忽了 神的恩典。他们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因为按肉身作亚伯拉罕后裔,不都算为他的真后裔。本书第2章已提到类似的话——“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2:28—29)。犹太人多少总有这种想法,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的行为,必然可作为他们的夸口;但使徒却证明了连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是凭应许而蒙拣选的。在此保罗把这意义更详细地加以阐释。

一、凭 神应许不靠肉体的善义(罗9:6—9)

 “这不是说 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

 为什么说 神的话不是落了空呢?因为从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换言之,对于那些真以色列入来说, 神的应许并未落空。若单按那些凭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来说,他们既未得救,仿佛 神的应许是落空了,但他们并非真以色列人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接受 神的应许;但对那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按肉身,却凭信心和应许作了亚伯拉罕真子孙的——神的应许何尝落空了呢?

下文保罗举了两个例子作为他在第6节的话之根据:头一个是以撒与以实玛利的例子,就是7至9节所要研究的。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9:7—9)

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曾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以为那是他的后裔, 神的应许可以成就了,但 神却对他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创17:19)。又说: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这就是说,以实玛利虽然是从亚伯拉罕生的,却不算为他的后裔,惟有从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为亚伯拉罕的正统后裔。可见使徒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这真理早已隐藏在亚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实玛利这两个儿子的事上了。

以实玛利的出生,是撒拉属肉体的“善”的后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给亚伯拉罕作妾,以成全 神的应许。这虽然是她“好意”,其实是属肉体的焦急所出的主意。 神并不承认以实玛利,倒是对亚伯拉罕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但以撒却是 神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所以他是凭应许生的,他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实玛利代表一切只凭肉身是以色列入的人,他们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凭 神的应许,藉着信心作亚伯拉罕子孙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 神生的”(约1:13)。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包括新旧约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这个真理,以为他们凭肉身是以色列人,便当然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只不过像以实玛利那样,仅仅是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他们还必须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预表的基督—— 神凭应许而赐下使万国得福的那一位(加3:16),然后才是照亚伯拉罕信心踪迹去行的真以色列人。这就是本书9章8节所说:“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的意思。这件事对今日教会的教训是:单单凭仪式和教会的规条、家庭的遗传作教友的,并不是神的儿女。惟有信靠 神的应许,从圣灵得重生的人才是 神的儿女。

二、凭 神的拣选不凭人的行为(9:10—13)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予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9:10—13)

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由于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为正统的后代,似乎还含有人的贵贱之成分在内,还不充分地表明 神拣选人的恩典。但以扫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亲同一胎所生的;在他们还未生下来,他们各人的善与恶还未表现在人前的时候, 神便已经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由此可见, 神的拣选,只在 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雅各的蒙拣选,是表明 神的拣选,完全在乎他的恩典。

事实上,按以扫失去长子名分的经过而论,从创25章27至34节给我们看见,他实在有他自己当负的责任,因为他轻看了长子的名分,贪恋世俗(来12:16)。虽然如此,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把以扫的行为放在是否蒙 神拣选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强调在他们的善恶还未作出来之先, 神已经拣选了雅各,以表明 神的拣选是在乎他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9:13)

这里所引用的旧约,是玛1章2至3节的话, 神为什么爱雅各恶以扫?因为雅各看重 神的恩典,以扫轻忽 神的恩典。轻看长子的名分,就是轻看 神的应许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断不会想到,他的后代竟然像以扫那样轻忽了 神的恩典,想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的祖宗夸口,而拒绝了 神所为他们预备的救恩——属灵的福分和产业。那是多么愚昧的选择啊!这真叫他们的祖宗“以色列”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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