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职只有两种情况才付违约金,单位你凭啥问我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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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总会出现这样的身影: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那么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多少多少元。
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如此?廖律师这就给大家唠嗑唠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服务期约定
什么是服务期?就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相关的培训机会,花了一些培训费在劳动者的身上,同时,单位给劳动者说,我给你花了这些钱,你的在我的单位为我服务多少年,如果你没有服务到这么多年的话,那么就要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限额:小于或者等于用人单位花在劳动者身上的培训费。假如干了段时间不干了,那么没干的年限均摊下来该多少服务费,违约金就不能超过这个剩余的服务费。
2.例外:劳动者提前解除都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被迫离职的。例如,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强令违章操作、劳动合同无效的等;(2)劳动者没有过错,结果被单位提前解雇的,不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条款
什么叫竞业限制条款?就是,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单位认为,嗯,这属于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才行,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离职后多少年之内不准到与我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任职,如果离职后违反了,那对不起,就得赔单位钱。
1.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约定该条款,那么不能认为这个条款就是劳动者进单位就必须遵守的;
2.约定了保密条款,不代表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必须要明确约定在离职后多久多久之内不准到其他相关企业去;
3.对象:只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
4.时间限制:最长2年。
5.如果劳动者违约,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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