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加班费?要先证明有加班!

2019-01-08  本文已影响0人  理豸

前两年某网约车平台通过大数据统计工作日晚9点到凌晨0点之间的订单,加班指数排名前五的城市下班高峰集中在晚九点以后。数据说明加班已经成为当前职场人的工作常态。

        那么如果提出离职了,加班费还能要到么?

        下面的案例告诉我们要注意哪些情况:        


        2009年4月20日小丁入职某外资公司,担任调查员一职,月工资为5000元。

        2011年2月10日小丁离职,外资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至该日。2011年2月17日小丁就其与外资公司的加班工资争议向仲裁委提起了申请。庭审中,小丁主张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0日期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周有2天休息日加班。

  仲裁庭受理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告知小丁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涉及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需要由劳动者承担,目前他仅有1份书面证人证言,证明他在该时间段每天的工作时长情况,而这位证人没有出庭,公司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不予认可,依据证据规则,仲裁庭对这份证人证言将无法采纳。同时告知外资公司应当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外资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案例焦点

        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加班,员工应注意保留证据。

        加班工资的争议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工资,必须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

        第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也就是双休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平时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以倒休为借口不支付加班工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第三,如果劳动者执行的是非标准工时制,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无权要求加班工资;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可以就超过法定工时部分按照延时加班的标准主张加班工资,遇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权要求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最后,虽然法律规定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着其加班事实的证据而拒不提供的,单位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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