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只道是寻常(四)——我的船界轶事之:法律
青涩年华逝去,却别有洞天。
时代的进步越来越需要复合型人才。宏观的战略分解到个人,需要在自身业务领域深耕的同时,在相关领域跨界发展。
在家里,我们是彼此成长故事的听众,也是对方事业里程碑的见证者。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共识,让彼此变得更好的方式,不是自我牺牲,而是努力让自己更优秀。
做市场的,风光的时候是年初。领导要各种预算和来年计划的报告,这个时候,就会告诉你,市场部啊,是最重要的部门,市场部的前瞻性预判,会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好话一箩筐,激励你卖力干事。
到了年底就原型毕露,业绩为王啊,市场部不就是一个会花钱没进账的辅助部门吗?经理?相当于经营部下面二级科长待遇,其他员工一律在经营代表基础上收入打八折!因此,能从市场转换车道,到经营的,就是从侧室转成正宫了。
所以,做市场久了,就该考虑后面如何捅破天花板,而天花板是需要工具来捅的。
曾经有个回南通做经营部副经理的机会,应该是正式的转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成行。所以,决定再读一个专业吧。
大约是05/06年的时候,船务集团准备给年轻的干部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计划和上海海事大学联合办两个班,一个工程硕士,一个EMBA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理科生的事,EMBA,我向来对MBA没有太多好感,认为都是发达了,有钱了才能去的,而有钱发达的人太多了,我进不了那个圈,哈哈。所以虽然这两个班都是我代表集团去直接联系於世成校长谈的前期,并没有借机参加,而是受於校长指点,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了当年全国的在职研究生统考,居然考取了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专业,成为最年长的一员,与100多个应届毕业生,又度过了2年多美好的校园时光,(你看的没错,当年海事大学研究生扩招,研究生比以前本科生都多),师从……算了,虽然毕业了,学无所成,就不报师门了,不给恩师丢脸。
我对法律的兴趣,来自于大学里的国际商法,当时是觉得原来这个世界是有规矩的,只要掌握了这些规矩就可以惩恶扬善。不善言辞的我,觉得按照这些法规法条整理思路以后,文字的辩驳能力好像也不差,所以,曾经有个做律师的梦,去柬埔寨外派以前一年多闲的蛋疼的日子,花了半年时间,啃了一套律考丛书,二愣子似地考了一次律师资格考试(现在统一成司法考试了吧),以12分之差断了念想。
进了船务以后,几件事情,又勾起了我的律师英雄梦。
在南通市场室客户服务是主要工作,因此客户在外面出了生活问题,一般是市场室主任先去解决。话说来厂修船的一是船员,二是替修船服务的外国服务商。船员在海上呆久了,下了地,有些就成了发情的公猪,而外国服务商,大都来自不发达的东欧地区,到了刚开放的天朝,也好似老鼠掉进了米缸。
两次都是凌晨被领导的电话叫醒,说是有客人掉局子里了,让去了解情况,能捞人,就捞,不能捞赶紧向组织汇报。南通地小,关系总能找到。因为涉外,处理也很简单,交钱,走人。但是不甘寂寞的小警察总会边办手续,边上法制普及课。
第一拨是一帮台湾船员,小警察说,念其首犯,不予严格追究啦,但是让他们记住台湾是中国领土,法律上讲台湾船员视同国内船员,外籍人员嫖娼,罚款5000,国内人员嫖娼,行政拘留。下不为例啊!
第二拨是一家前南斯拉夫来的锅炉承包商,一个先来,一个后来,两个节约经费,住一个房间,先来的一个工作累了那晚先睡了,后来的一个晚上下了飞机就急吼吼叫了流萤带回房间你侬我侬,结果被蹲守的警察抓了现行。小警察说,我不懂英语啊,你翻给他们听,两个人,按照中国法律,被抓现行的,属于嫖娼,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鉴于是外国人,罚款5000,另外一个在房间睡觉的,属于容留卖淫,触犯刑法XX条,属于犯罪,原本是应该逮捕的,你和他说,让他也承认嫖了吧,一起带走……
哈哈,原来法律那么有意思,于是又动了凡心,当年报了华东政法在南通开的一个法律硕士班,没有学籍学历的那种,自费,就是兴趣。
满壶不响,半壶乱晃,那段时间就怕别人不知道我在学法律,碰个小事,都要试图套个法条和人辩论,买个几块钱的东西感觉上当了,也要打个电话给做律师的同学:兄弟,你帮我维个权吧……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呵呵,好像是2000年的事,去上海经营总部以前,南通船务,一条希腊散货船阿尔迪斯轮,半夜在码头边沉没。修船修沉了!国际修船界少有的趣事!那时的船务集团,刚刚成立,各类专业人才还没到位,客户服务又是我的专业,客户出了大事,自然是少不了露脸的,领导又听说我在自学法律,进专案组吧。
开始的小组长是刚从青岛远洋调来的总工李玉平总,小组刚成立,把我叫到办公室,口述第一天工作计划,让我记录,李总出口成章,一页纸,简洁明了,不带一句废话,令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后来我离开小组以后,好像专案组组长换成了廖光泰总,中国修船界另外一个泰斗级专家,老工程师,办事严谨、滴水不漏,稳扎稳打,倒是十分符合案子进入僵持阶段需要的领导风格。
我被安排去照顾逃出来被隔离的船员并配合海事局对他们的调查,同时准备接待船东方和中远集团派下来的律师。
船员被隔离在国际饭店,我也在那里吃了近两个星期的牢饭,比现在隔离肯定好,不回家,可以在宾馆里活动,只要保证船员间不要串供。
海事局开始调查,因为没有合适的翻译,让我充数,当时不觉得什么,等事情快干完,海事局调查员拿了一叠调查报告让我作为翻译签名的时候,我突然醍醐灌顶,我说领导,这个不合适啊,我是船厂的,我是利益相关方啊。呵呵,后来文件怎么处理的,我,眼不见为净。
船东方律师,请的是大名鼎鼎的英国Ince所,陪同来的是海事大学的黄顺刚老师,黄老师当时律所的名字我记不清了。两个对方律师到的时候,我方律师尚未确定,李玉平总让我先挡驾,黄老师和INCE的Peter吧,刚一坐定,就提出要到现场看,我不卑不亢地学着影视剧里的腔调道:对不起,我们现在不方便带你们去现场,请等我们律师到了以后再定双方如何交流……忘记还说了哪些车轱辘话,反正,几个月后,我因为到经营总部,退出专案组,黄老师在上海接待我时说,小徐,你去考个律师资格吧。
黄老师当时所里的陈柚牧律师后来也成了我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一届的同窗兄弟,现在是上海最大的本土海商所的合伙人。而INCE所后来参与案子的Paul更成了我免费咨询却一直没有生意往来还逼我健身的一辈子的朋友。
中远集团派来的律师也是海事大学的老师,徐捷律师带着当时尚且青涩的郭敏辉律师,我和他们开了一个头,即离开小组。最后的法院判决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船东和船厂均无明显过错,保险公司吃进。沉船的原因,可能是纵舱壁割开造成舱室联通、船体换板割洞离水线太近,晚上浪大进水造成沉没;也有阴谋论说当时航运市场不好,希腊船东亏损严重因而和船长船员勾结,打开船底阀造成沉船以骗取保险。 好在没有人伤亡,判决结果,应该算是船厂大胜。
阿尔迪斯以后,郭敏辉律师就成了中远船务的常年法律顾问。我到经营总部以后,总试图在法律上做点事情。于是某年的年初计划,就雄心勃勃地提出,中国修船已经占据了全球修船市场的超过半数的份额,我们不能再用原来船东方提出来明显偏向船东的修船合同一般条款了,我们应该有中远自己的一般条款,以确立市场和谈判地位。领导很支持,于是委托郭律师和我一起配合落实。
这个事本已淡忘,去年见到正在冲击英国大律师证的郭律师,提起过往,一阵唏嘘,也不知道当年拟定的中远版的修船一般条款,是否得到应用。这个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郭大律师说借那次我带着她跑了所有下属船厂的机会,不但让她了解了中远船务的业务全貌,而且让她尝遍了不同企业小食堂充满地域特色的美食,哈哈!真正值得大书一笔的是,经过阿尔迪斯一战成名的郭律师,已然成为中国海事海商法律界船厂涉外合同纠纷响当当的大律师,包揽了国内半成以上在英国仲裁的巨案,且战绩彪炳。
修船的时候,其实经营对于一般条款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毕竟金额小。进入海工和造船,则完全不敢忽视了。
2006年,中远船务海工业务开胡,船东急招海工总部赴挪威进行商务合同谈判,远在大连的海工总部需要一个随行律师,大连本来有一个科班学法律的同事,没有护照,当时海工总部的施伟总力荐本人。接到通知,颇为忐忑,毕竟没有正式参与过大型造船合同的谈判,也有在大连的同事私下提醒兹事体大不要硬撑,但是还是觉得是个机会,于是临时去书店买了一本杨良宜的《造船合同》,心里抱着佛脚上路。
人生其实就是很多意外组成的,一次赶鸭子上架的伪律师之旅,无意间为我打开了职业生涯的另外一扇大门。
这一次合同谈判出奇的顺利,因为,正处海工风口。船东急于找到建造基地,因此对于合同条款,无须船厂多说,只要我们稍一犹豫,熟谙合同的中介马上替我们找到偏向于我们的解决之道。而几天的磨合,同去的项目负责施总,技术负责秀龙兄,又特别惺惺相惜,于是不经意间有开启了三个大忽悠的海工“忽悠”之旅。经此一行,后来两年,只要有项目要谈,施总必叫上我。
主要原因,我想,那时我已经没有了初识法律时的书生意气,就和INCE所的Paul说的,合同条款谈判,最终还是取决于商务的决定,而商务的决定取决市场,没有可以百分之一百保护一方的条款,如果一味死抠法条,针尖对麦芒,没有合同能够谈成,尤其忌讳懂而非懂、一知半解的充满表现欲的硬杠式谈判。只有吃透合同双方的真实底线,才能完成一个相对完美的合同。
施总之所以后来喜欢带着我一起谈合同,是因为到了后期,我会和他合谋,用策略的方法在关键时刻把己方在某些条款上死轴的律师请出谈判室。
而我,也不再敢以懂法自居,因为我敬畏法律,但是更敬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