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9

2024-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来看看你们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怎样的律师算得上好律师经常被问拥有什么样的能力才适合做诉讼律师:

其实我觉得很多人说的什么好的口才呀,清晰的逻辑呀,优秀的文书能力呀,都是其次的。

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同于非诉律师更为强调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就是防患于未然的视角),诉讼律师很多时候都是在“擦屁股”。

为什么绝大部分案子都不好打:

作为原告,往往是当事人前期的交易文件写的不清不楚,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话说的前后矛盾颠三倒四,但是又觉得法律必须实体公平,不管有没有证据我这个案子肯定赢,没赢就是律师水平太差。

作为被告,往往是当事人当时跟人家说的好好的,但是事后又觉得这儿不公平那儿不合理,就是一个拍大腿后悔,希望通过律师高超的诉讼技巧,成功实现金蝉脱壳,对胜诉盲目乐观且自信,最后没赢就还是律师水平太差。

所以任何一个看起来再小的案子,对具体的某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全家鸡飞狗跳,糟心的不能再糟心的“破事”,而律师需要背负着这个压力,一口气同时处理好几家的“破事”(所以为什么很多团队招聘都要求具体一定程度的抗压能力,因为律师行业本身就是生存在压力之下的)。

而这些案子永远千奇百怪,就像这个世界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雪花一样,也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案子,经验只能让我们有所警惕,却不能让我们直接对每个案子“复制黏贴”。

所以遇到困难,遇到新问题,能不能下意识想办法解决,能不能瞬时想到解决的方向,还是只会原地跳脚,觉得这个也是做不成的,那个也是做不成。

这个能力直接决定诉讼律师能不能往下走,能走多远。

毕竟,对当事人而言,不需要再多一个“祥林嫂”来跟着一块哭,只需要一个清醒又理智的人来真正帮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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