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此热爱金瓶梅——九十四回评
第九十四回 大酒楼刘二撒泼,洒家店雪娥为娼
(第九十四回 刘二醉殴陈经济,洒家店雪娥为娼)
一、陈敬济的新悲剧
再次遇到妓女冯金宝,唤醒了陈敬济作为男人的“尊严”,虽然每天晚上他还是师兄的“老婆”,但在妓女身上,他又是汉子了。这样畸形的人生确实可悲,然而对于前不久还窝在冷铺里苟且偷生的他,也算是小小的幸福了。可惜的是,这样病态的幸福焉能长久?
“朝来暮往,把任道士囊箧中细软的本钱,也抵盗出大半花费了”。
陈敬济再一次用(道观)做生意的本钱嫖妓,再一次日复一日坐吃山空,这当然埋下日后颠覆生活的祸因。然而文似看山不喜平,小说势必要发生点冲突才能成为故事。下面我们简单观照一下冲突是怎样安排的。
背景:陈敬济穿着道士服,拿着道观的银子,在大酒楼上嫖着冯金宝。
角色:刘二。“周守备府中亲随张胜的小舅子,专一在马头上开娼店,倚强凌弱,举放私债……嗜酒行凶,人不敢惹他。”
起因:刘二喝得酒醉,看道士在大酒楼上嫖妓,心中不爽,于是“欣然”前来闹事。
过程:刘二向冯金宝索要房钱,冯金宝笑脸相迎说回家就给,刘二不满,当场就要,于是一拳打在妓女身上,“血流满地”,接着又掀翻陈敬济的酒桌,“碟儿打得粉碎”。显然,流氓之意不在钱,在乎道士嫖妓也。千不该万不该,陈敬济没忍住怒骂了一句,刘二立刻将其“采过头发来,按在地下,拳捶脚踢无数”。
接着又将陈敬济连同冯金宝一起绑到了守备府。妓院老鸨免不了上下使钱通融一二,陈敬济无奈,只好将道士“关顶”的劣质银簪子用来贿赂军士——这当然不够用了,张胜表示要“等动刑时,着实加力拶打这厮”。
如果要严谨追究的话,这个情节是很不合理的。因为道士嫖娼并不是很大的罪过,充其量由保甲、土兵之类送往县衙审理就可以了,提刑院(相当于警局)尚且有点多管闲事,何况守备府乎(守备府在《金瓶梅》里相当于政府驻地部队,后文周守备是参加剿灭梁山匪盗乃至抵御金兵的军事战争的)?只是作者为了将陈敬济与身在守备府的春梅牵成一线,也就无可奈何让周守备大材小用亲自审理这个小案件。
结果:周守备审案,判决陈敬济身为道士,喝酒嫖娼,行止有亏,重打二十大棍,追回度牒——这就是要将他从道士里除名了。
天有凑巧,后堂的春梅在这一瞬间发现了陈敬济,于是假称是自己“姑表兄弟”,偷偷救了下来,暗暗地放走了(度牒也不追了)。
陈敬济就这样经历了一场新悲剧,又一次走上公堂,又一次逃出生天,但也又一次一无所有。因为钱财被盗,六十多岁的任道士气急败坏,一命呜呼。陈敬济惊恐万般,再也没脸回道观,更没脸见杏庵老人,于是再度沦落冷铺中……不肖子弟可恨又可悲的命运,瞬间的潮起,瞬间又潮落了。
可怜任道士,不知临死之前是否恨自己晚年遇人不淑,亦或是恨王杏庵给他送了一个祸胎;同样可怜的王杏庵,倘若有知晏公庙里发生的故事,又是否会追悔莫及深深自责呢?济世行善的美德在《金瓶梅》中又一次被颠覆,儒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君子之风更是荡然无存。世界是如此广大,而人心远比世界更复杂,《金瓶梅》从不宣扬价值观,只是对生命与命运保持谨慎的敬畏和深深的慈悲。也正因此,《金瓶梅》要求它的读者,有更高的人生智慧和更宽阔的胸怀。
二、孙雪娥的新悲剧
在陈敬济败家破产、漂泊江湖的那些年月里,春梅有了大长进——
“生了个哥儿小衙内……守备喜似席上之珍,爱如无价之宝。未几,大奶奶下世,守备就把春梅册正,做了夫人……就住着五间正房,买了两个养娘抱奶哥儿……两个小丫鬟服侍……又有两个身边得宠弹唱的姐儿……都在春梅房中侍奉。”
守备和提刑一样是五品大官,春梅终于实现了吴神仙的冰鉴“诺言”——“得贵夫而生子……必戴珠冠……定然封赠”。如今的她相比当年的吴月娘,万事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服侍的奶娘、丫鬟、家乐等,还要通通多上一倍,一共六人服侍。
身为那个时代的女人,春梅几乎达到了人生的巅峰,美中不足的只是缺乏一个她真正发自内心喜爱的男人。她生命里曾经有过两个男人,虽然她从未将他们视为自己生命的全部意义,但毕竟最好的岁月都是和他们有关的。于是,在一身荣华、无忧无虑之时,她更怀念过去的青春,怀念那些再也回不来的人和事。
就在这样的情绪下,春梅见到了陈敬济;想着“寻得他来,做我个亲人儿”,她以表兄弟的名义准备带他进守备府。然而,“忽然沉吟想了一想”,就暂时放下了这个念头。
春梅在想什么呢?
当然是孙雪娥!春梅买孙雪娥回守备府,只是为了报当年的“刀背”之仇,然而这个过去的四娘,如今的厨娘,对陈敬济的一切都知根知底,为了不因疏废亲,必须尽快将其打发出门——于是,孙雪娥的新悲剧也来临了。
那么,春梅又是怎么做的呢?
守备太太要卖掉一个奴婢,不过是一句话的事,但要服众还是要找个合适的理由;
在《红楼梦》里这样的理由通常被形容为“寻他个不是”——找个犯错的借口,然而春梅是如此地迫不及待,寻且不行,要为她创造一个“不是”;
瓦罐不离井上破,孙雪娥管厨房,那么最好的“不是”肯定是在食物之事上作践她,当年潘金莲亦是如此。然而,单单一个普通的厨房上的“不是”还是很难作为罪证将其卖掉,于是春梅必须自己先蓄势,制造一种蚂蚁上热锅的混乱气氛,最后让孙雪娥来“引爆”自己的怒气“火药桶”。
按着这一思路,春梅从假生病开始,不吃药,不喝粥,不断地打骂丫鬟,直待众人为主子的无名之火焦急万分,不知所措,她才冷冷地说:
“我心内想些鸡尖汤儿吃……去厨房内,对那淫妇奴才(孙雪娥),教他洗手做碗好鸡尖汤儿……多放些酸笋,做的酸酸辣辣的我吃。”
就像《水浒传》里鲁达戏耍镇关西一样,一连两次,春梅不是嫌太淡,就是说太咸,直等到孙雪娥实在憋不住,“悄悄”地说了一句:“姐姐几时这般大了,就抖搂起人来!”
这话的意思是,你以前不过就是个“奴才”,什么时候就变成“主子”,这样地欺负人了?
若是倒退几年,在潘金莲进门那时,这勉强说得过去;然则今时今日春梅这个“小贼臭肉儿”已经是堂堂正正的五品夫人,“奴才”不“奴才”再也不是二人战争的焦点了。可怜孙雪娥完全没想到春梅这一整天的坏情绪完全就是冲她而来,更想不到这个黑锅竟然是为其“失散多年”的“姑表兄弟”陈敬济所背……
春梅等的就是这一刻——“听了此言,登时柳眉剔竖,星眼圆睁,咬碎银牙,通红了粉面,大叫:‘与我采将那淫妇奴才来!’”
接着就是颐指气使地羞辱谩骂,还要求“旋剥褪去衣裳,打三十大棍”。这实在是太狠了,“士可杀不可辱”,当众脱衣简直是要将她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孙二娘忍不住求情:
“随大奶奶分付打他多少,免褪他小衣罢。不争对着下人,脱去他衣服,他爷体面上不好看的。只望奶奶高抬贵手,委的他的不是了。”
打不打死孙雪娥我们都不在乎,关键在于守备爷的面子,守备夫人的面子。这本是自古以来主文谲谏的经典套路,然则没想到春梅更有妙招,正好顺手接上这个台阶:
“那个拦我,我把孩子先摔杀了,然后我也一条绳子吊死就是了。留着他便是了。”
一哭二闹三上吊,女人的三大杀手锏简直是不分阶级大小通杀。然则这还不够,春梅还有更“狠”的,“也不打了,一头撞倒在地,就直挺挺的昏迷,不省人事”……
一段鸡飞狗跳、鸡犬不宁的折腾胡闹到这里可以画上句号了。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孙雪娥被赤裸裸地打了三十大棍,打得“皮开肉绽”,还“罄身领出去办卖”。春梅的要求是“八两银子(原价),卖在娼门”。
孙雪娥是没能力“不垂别泪”了,在薛嫂的房里,一晚上“整哭到天明”。薛嫂安慰她,“也是你的晦气,冤家撞在一处”,虽然有点宿命论,但一语道尽了她的可怜可悲。到此为止,命运犹如不系之舟浮沉于海,无论是片刻的悲哀或是偶然的喜悦,她再也没有一丝“翻盘”的机会。看看作者为她设计的悲喜波折的全部结局吧!
一、薛嫂还算心地善良,冒着被春梅发现的危险,答应为她“寻个单夫独妻,或嫁个小本经纪人家,养活得你来也罢”。于是最终以二十五两的价格将孙雪娥卖给了一个叫潘五的棉花商人。
可惜的是,薛嫂的好心撞上了坏运气,这个潘五(没人会忘记,姓潘的那个女人,曾经就排行第五……)根本就是一个买卖女子皮条卖淫的“水客”。孙雪娥很悲惨地“如春梅所愿”,还是卖到了“娼门”。
(春梅进西门家是十六两,出西门家也要十六两,实质却卖了五十两;孙雪娥进守备府是八两,出守备府也要八两,实质却卖了二十五两。春梅自始至终都高孙雪娥“一倍”,这是作者刻意乎?)
二、孙雪娥的赤身挨打虽然受辱至极,但“雪姑娘”的一身雪白却也因此被张胜看在眼里,“常是怀心”。一个机缘巧合,张胜在临清码头喝酒嫖妓时偶遇已经身为妓女的孙雪娥,“就把雪娥来爱了。两个晚夕留在阁儿里,就一处睡了。这雪娥枕边风月,耳畔山盟,和张胜尽力盘桓,如鱼似水,百般难述”。然后就是时常相会,每月包养。作为妓女,这自然是她能向往的最好生活了。
可惜的是,正是这一场运气的“鱼水”相逢,将孙雪娥的命运与张胜、刘二乃至陈敬济等人捆绑在了一起,当后文诸人横死暴亡,孙雪娥也只好在无限恐惧和万念俱灰自行了断……
这是一个愚钝的女人,她的一生为奴,为妾,为妓,寄人篱下、任人凌辱的悲惨命运从未改变。来旺归来时,她曾为了“单夫独妻”的美好愿景尝试努力,只是不曾飞起,却已重重跌落。相比于更令人鄙视的李娇儿,作者对她的凄凉一生还是给予了慈悲和同情,在那些最为盛世狂欢的岁月里,虽然她只能躲在角落自艾自怜,正如历史里每一个悄然闪过的寂寞身影,甚至来不及为人们留下一声叹息就匆匆而去,但聊堪安慰的是,毕竟她也有过自己的声音,也曾努力地自我地活过。在《金瓶梅》的世界里,在真实的人生世界里,无数人不就只是满足于这样努力地“活过”一回么?《金瓶梅》正是为这样的“活过”留下文字,留下记录,在豪门贵族、草莽英雄的传说之外,留下这些市井江湖里并不璀璨,却值得深深回味的人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