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2020-01-06  本文已影响0人  努力前进的小丫头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条规定了物权保护的一般方式。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保护物权权益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规定存在不足:

1、和解与调解,不是权利保护。

2、仲裁必须依据已经存在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在物权受到侵害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存在事先的仲裁协议。但是,虽然不太常见,却不排除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以后,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来解决争端。另外,也不能排除在一个合同框架之下,会采取提起物权请求权,而在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比如说,在有仲裁条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