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品目注释--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82章贱金属工具、器
章注
一.除喷灯、轻便锻炉、带支架的砂轮、修指甲和修脚用器具及品目8209的货品外,本章仅包括带有用下列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物品。
1.贱金属
2.硬质合金或金属陶瓷
3.装于贱金属、硬质合金或金属陶瓷底座上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再造);或
4.附于贱金属底座上的磨料,所具有的切齿、沟、槽、或类似结构仍保持其特性及功能。
二.本章所列物品的贱金属零件,应与该制品归入同一品目,但具体列名的零件及手工工具的工具夹具(品目8466除外)。十五类类注二所述的通用零件,均不归入本章。
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剪的刀头、刀片应归入品目8510.
三.由品目8211的一把或多把刀具与品目8215至少数量相同物品构成成套货品应归入品目8215.
总注释
本章包括具有工具、器具、刀具、餐具等性质的某些贱金属制品,其不归入第十五类本章以前的各章,也不属于十六类的机器或器具(见下文)、第90章的仪器或设备和品目9603、9604的制品。
本章包括:
一.除某些列名不包括的货品(如机动锯用的锯条)以外的手工工具(品目8201至8205)。
二.品目8202 至8205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品目8206)。
三.供手工工具、机床、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可互换工具(品目8207),机器或机械器具用的刀、刀片(品目8208)及工具用的板、杆、刀头及类似品(品目8209)。
四.利口器(专业、个人、家庭用)、某些家用机械器具、餐匙、餐叉、类似的餐具及厨房用具(8210至8215)。
总之,本章包括可单独使用的手工工具,不论是否装有齿轮、曲柄、活塞、螺旋装置或杠杆等简单机构。但装于工作台、墙壁的器具或由于重量、规格或使用所需力度等原因而装于底板、底座、支架等上以便放置于地板、工作台等上的器具,一般归入84章。
因此,工人用手自由操作的无支架胸压式手摇钻,尽管装有齿轮机构,仍归入品目8205;装于支座、支架上的钻机应归入品目8459;钳式金属剪归入品目8203,而配有支座或底板的闸刀式剪切机即使为手工操作也归入品目8462。
但,由于设备性质不同,此规则在两方面均有例外。如,台钳、带支架砂轮及轻便锻炉在品目8205具体列名。同样,某些机械器具(咖啡磨、榨汁机、绞肉机等)因有专门规定,参见以下有关注释,归入品目8210。
另,84章具体列名包括某些可独立操作的手工器具,如,液体或粉末的喷雾器具(品目8424)、风动工具品目8467、非手枪式办公室用订书机品目8472----某些订书机体积很小,很难说其装有底座或支架。
★★
工具、利口器等只有在其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是由贱金属、硬质合金(见品目2849注释)或金属陶瓷(见品目8113注释)制成情况下才归入本章;只要符合此条件,上述器具即使装有其重量超过金属工作部件的非金属手柄、身,仍归入本章(如装金属刀片的木刨)。
本章也包括由天然、合成、再造宝石或半宝石如黑金刚石制的工作部件装于贱金属、硬质合金、金属陶瓷支架上构成的工具;某些情况下,其工作部件可由用磨料镶嵌或包覆的贱金属制成。
这些一般规则不适用于某些品目中已具体列名的物品如轻便锻炉及带支架砂轮。且归入本章的研磨工具不多(见品目8202及8207注释),因品目6804包括用天然石料、粘聚研磨料或陶瓷制成的砂轮及类似品(如研磨、磨刃、抛光、修整及切割用的轮、头、盘、及尖),不论其是否配有其他物料制成的芯、柄、套座、轴或类似品,但不带支架。
供手工工具、机床、或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贱金属制可互换工具,如果其工作部件不是用本章注释一所述材料制,不应归入本章。这些物品通常按工作部件构成材料归类,如橡胶制的归40章、皮革制归42章、毛皮制归43章、软木制归45章、纺织品制归59章、陶瓷材料制归品目6909。机器用刷归品目9603。
明显作为工具、利口器等的贱金属零件如锯架及刨铁,常与其完整品归入同一品目。但此规则不适用于已在有关品目具体列名的物品。十五类注释而所述的链条、钉子、螺栓、螺母、螺钉、铆钉、弹簧如供修枝剪刀用及其他通用零件不归入本章。
品目8208至8215的利口器及其他物品可装配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小件饰品如花押字或饰带;但,如果他们带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其他零件如柄或刀片,或含有天然、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再造)(上述工作部件除外),应归入71章。
★★
本章不包括:
1.作为医疗、牙科、外科或兽医用的器械、器具的工具、剪刀、其他利口器-9018.
2.明显有玩具特征的工具-9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