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怎么那么大
十一月十五日早起,窗外雾蒙蒙,外面景物依然依稀看见。随后匆匆上班途中,天空灰蒙蒙,道路前方以如往常直观几里。除了正常地拥堵之外,但本人以及城市流动的车、行走的人并未察觉周围的状况。当然,我们也无法去顾及。正常上班时间准时。
时间约在八时许,有一同事拿着手机,通过微信接收到的信息得到我市附近高速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当时未多想,甚至并无在意。
上午大概十时后,关于事故的信息、视频、图片铺天盖地,迅速独占各大新闻网站鳌头。微信圈里,几乎全是此事故的实时信息,如现场连环相撞场景、围观人员发出的感叹、后来消防公安人员的施救等。同时同事也在纷纷议论。这才便知:七时五十分,在本市南一高速公路上因大雾天气发生三十多辆车连环追尾,且其中一车为危险品货车并发生碰撞后的燃烧,伤情尚未公布。
上午即将下班前,事故信息有所进展,我市安监部门对外公布,该起事故已造成七人死亡……
下午正常上班间,我市交警部门发布信息,该起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重伤……
次日,网站、电台、报纸、广播、微信、信息等继续在报道、转载、关注,但更多地是出现了各异评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专业分析的,有心惊胆战的,有发表惋惜的,但以雾下得那么大、我们的管理哪里去了等类似隔空追因的话题成为网民、微民非常热心的。是啊,当日,城里的人们继续着平常的节奏,从家里离开时、走在熟悉的路上,天气朦胧并没发现大雾。为何城外“雾怎么那么大”?也有相对专业人员解释说,城里由于高楼矗立、人口密集,已分散或驱赶了绝大部分的雾或霾。故城中人未受到弥天大雾、能见度低的影响而蹒跚而行、踌躇不已。于是,也未多想外面的环境,或者根本没想,或者不必去想。
受城中一片大好景象所限,外出的人们便无所顾及、无所事事甚至兴致不减地踏上征途。来到高速公路入口处,寂静如初,安然进入。见此情景,管理人员以如往常,不作多想。对于不了解当时现状的我会这样认为,事故发生地段可能是团雾,不太影响通车条件,不太让人予以关注。所以,作为驾驶人毫无防备、正常驾驶;作为管理部门并无戒心、照常放行。可后来的故事就成了事故……第一辆车驾驶人发现前面大雾突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减速或刹车;第二辆车驾驶人也看到了雾、也看到前车的刹车尾灯、也开始刹车,可还是踩刹车有点晚了,或者是其它原因未采取相应措施,便追尾;第三辆是个货车,不知是大意还是疲劳,追上第二个车;第四辆同样是小轿车,不知哪根神经短路了,追到货车的屁股上;第五辆是危险品运输车,由于车身重或者不知为何追到小轿车的尾;下一辆分别是货车、小轿车、客车……随着一次次撞击,小轿车已经严重变型,成为一“饼”……危险品再也受不了旁敲侧击、厌倦了此地停留便暴发似地着火了,前后及附近的车瞬间被殃及,而车中的人能出来就试着逃命,不能出来的便……
看到事故现场照片的所有人及所有关注此事故的人都在埋怨“雾怎么那么大”,甚至痛恨痛批是此雾酿的祸。罪在大雾!言之有理。雾,你不应该那么大;雾,你不应该出现……因为你的出现,我市乃至我省成为网络红人、国家名城,其知名度、影响力随着点击量剧增而剧增。最为让人憎恨疾首的是,你害死了多少人、毁了多少家……你,太无情、太残暴……
暂且冷静不忿的心情,稍微理下暴躁的思维,这雾,实属天气之现象,自然之规律,是控制不了的。那我们埋怨它指责它有何用?它之过,谁人指,为何指?此时这刻,我猛然想起客观与主观的概念与辩证关系。客观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一切事物。换言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是否知道它、是否承认它...都照样存在的,就是客观的。比如:万有引力,在牛顿发现它之前就已经存在,尽管人们感觉不到、认识不到,自打有地球开始他就存在,那它就是客观的。客观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再比如:这场雾。主观是跟客观正相反,指被人的意识所支配的一切。比如:人们想问题、做事情,都属于主观范畴。二者联系为客观决定主观,主观能反映客观,并对客观具有能动作用。当主观正确反映客观、并作用于客观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推动作用;反之,对事物的发展就起阻碍作用。因此,要想推动社会的发展,必须使主观符合客观。
如此获悉客观与主观两者之间,事情似乎开始有些眉目,再近点似乎开始明朗。既然,无法改变雾之大小、控制其存在。当然作为人类,当前也无法对其有所为。那么,事到如今可否拨乱反正?首先,作为事故第一责任人的驾驶人,出车前为何不了解近日天气、遇雾路段为何操作不当、遇事故为何事前不力;作为道路管理部门,为何不提前掌握天气以便及时发放信息、以便迅速采取科学措施?如禁止通行,暂关通道等……
关于事故,名理至言居多,如防患于未然、出于麻痹来于警惕、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走几趟、安全多下及时雨教育少放马后炮……该起事故可能成为本省及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交通事故,现场惨烈,损失巨大,影响之大。作为一外旁观者,我又想到关于事故二字的一句:故事,万不可颠倒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