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谈正义

2020-05-30  本文已影响0人  初出茅庐的法科生

罗老师支持柏拉图的观点,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逻辑论证中用了“感情”先于“理性”的先验的思路,这并不是相对主义(虽然听起来像,但是是有原因1的),也就是说正义是你潜在认识而你不知道你认识或不认识的存在,你可以理解成有人在你身上装了他的东西,名字叫“正义”,你不知道“正义”在你身上,不知道“正义”在哪里,但这个“正义”会在你遇到与之相反的情况时被客观条件触发并让你感知,然后你就知道了:我通过认识不正义,进而认识到了“正义”是早就存在的客观存在的。至于绝对的对逻辑谬误那句话,不可知论,理由还是是原因1。

经验论的论证,同样是先由“后”,而后推出“先”之存在,即先由“我渴了”,推出“一定有水”,是有水才能有渴。如果你觉得这句话很绕,那还是原因1造成的。

完美的圆这个类比,其实是有预设的,问题在于他把存在于人之脑海的概念存在也归于“客观存在”的范畴,这可以是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观存在不同于我们平时认为的“人”(论域取全部含义,取并集∪,相容析取)之外的客观存在。

但罗老师的论证仍然是规范的,符合要求的,记住,在结果呈现前对错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论证过程。

之后关于理性与相信那段,本质与大卫·休谟的“经验论”困境是一样的,休谟的困境就是人类的困境,这位伟大的英国哲学家触及到了人类的极限,数学是逻辑的理性的对吧?数学后来的各种公式定理是公理推出来的吧?但休谟直接指出公理是经验得来的(确实如此),人类一切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用金融观点来理解就是“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行情/收益”。

至于后来逻辑学家们用实用主义来为逻辑做辩护就不展开了,可以参考《大问题  简明哲学导论》第10版,清华大学出版社;《逻辑学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优秀哲学专业书籍。

罗老师说自己好像说得太深,还是离不开原因1。

原因1:人类是有极限的,语言方面就是其中之一。翻开任何一本官方权威词典,你会发现,它都是用另一个词来解释这个词,不断追问,会发现是一个闭环,法语、德语也不例外。圆环之外的概念我们没有词语与之对应,却硬要用圈内之词来解释,这就会产生各种歧义、误会、不理解。比如,存在、上帝、死亡之后等概念。人类语言的极限性常在哲学、翻译工作中体现,有些哲学概念难以用词语确切表达,有些词语难以用本国词语确切翻译,使读者明白作者的真实表达、情感。这就像物理学家们老是抱怨数学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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