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前先学会债权转让,一文告诉你怎么做!

2018-07-18  本文已影响30人  e52d20184a61

前言:最近风声鹤唳,不少投标的投资者想转标离场观望,也有投资者考虑能否在自己手头紧、或感觉情况不妙时及时抽身。中途转标,成了选平台的重要指标。

在话题展开前先将基本概念明晰一下,转标和债券转让,这两个在P2P圈既有容易混淆的地方,又有关联性。

转标,就是一种债券转让,但债券转让,所涵盖的范围就要大的多。他们二者在概念上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只是对于互金圈玩家来说,我们只需要了解和P2P相关的债权转让就行了。目前常用的有三种模式:


一、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


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原来的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原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这种不减少散标的模式,是安全又便利的最佳路径。

二、专业放款人债权转让模式


在该模式中专业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该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

三、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

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然后再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募资发布在平台上。此种模式与理财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理财“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在过去的记忆中,投标时看到的债券转让标,多是企业债、三农债、城投债,从原来债主手上转出,通过P2P平台找接盘者,才称为债券转让。发债主体不变,还款人不变,只是原债主急于变现,将持有的债券转手卖给别人,一般会折价销售。

后来,债权转让的内涵,就渐渐变成了转标。转标如果由平台帮忙承销,就不存在折价问题,这算是平台的惠民服务。但如果正经按照“平台只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


转标是需要投资者自己想法子的,一般都会涉及让渡利润以便交易促成,在银行间买卖债券对冲流动性风险,也是如此。



一旦有了利润,就有专门想做这方面生意的人,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二种模式:专业放款人。平台一看有利可图,打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旗号,就玩第三种模式。

这下好了,监管层进来一看问题多多,干脆全部叫停,结果连第一种模式,也受了影响,这算是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下文是文件出处: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这种专业放款人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

而且目前线下有大量的借款中介公司在使用这种模式做线下业务,由于其涉及金额巨大,危险性又高,已经成为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鸡子重要关注的对象。因此业内人士称未来这种专业放款人的债权转让模式或被叫停。

因第一种模式,即点对点的债券转让模式,是合法的,也是平台、监管层鼓励的,在增加平台流动性的同时,也分担的系统风险,何乐而不为?

虽然债权转让是目前行业的刚需,但毕竟谁也没把专业放款人字样写在脸上,操作时很难分辨,一旦出事就是“顶风作案”,这个锅可背不起。

而且,文件中有“未经批准”字样、也未明确划分债权转让形式的说明,这就有了有模糊地带,解释权又没在平台手上。债权转让就成了合理不合规的灰色地带,大平台不愿意找麻烦也属于正常。


并且,能转的标多是1-3个月的短标,接盘者不过是想赚个快钱,在现在的行情下,长标意味着要承担更多风险,他也老大不愿意了。

以下收罗了债权转让为随时的P2P网贷平台前10,安全性上我们暂不做评测,但鉴于上文的分析,实在勇气可嘉,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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