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写1000字互联网产品思考理财投资

互金转向行为监管重点是风险预警

2016-12-21  本文已影响0人  吉盟财富公司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还有风险、安全、甚至是犯罪的问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为减少相应问题的发生,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和创新的监管模式必不可少。

1、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必不可少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缺失、信息失真乃至信息欺诈都已屡见不鲜,且借助互联网呈快速扩散态势。

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二部负责人王新华认为,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度,而除了信息披露,风险预警是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前提。

王新华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样化。因而建立灵敏、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根据实时预警情况实施金融监管显得至关重要。

“因而,通过统计监测追踪风险产生的根源和传导路径,根据实时预警情况实施金融监管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的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技术和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因而建立灵敏、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既可以对监管形成有力补充和有效支撑,也可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缓解风险暴露带来的投资者损失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王新华说。

2、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随着近些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外延在不断扩展,P2P网贷、数字货币、区块链等也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知。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也需时刻创新。

王勇表示,要想创新监管,首先要重视技术的运用;其次,在监管理念上,要从过去的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现在的金融监管,是主体监管。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更需要的不是主体监管,而是行为监管。”王勇认为,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而主体监管,则是对主体资格,比如,有没有牌照进行监管。但一个合规的网贷平台,其某些行为可能是不合规的,行为监管在此时显得就非常必要。

吉盟财富CEO同时表示:“行为监管要求监管手段要跟上,如果没有数据手段,没有实时监控手段,对企业的行为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良好的监督。所以,我们要想创新监管,还要重视技术的运用。”(吉盟财富)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