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路哲学:逃亡之谜与死亡交叉——读《柏拉图全集》第一册(克里托篇
对话的场景是关押苏格拉底的囚室。从苏格拉底受审到执行死刑有一个月的间隙。雅典城邦一年一度派遣船只前往宗教圣地德洛斯朝觐。按照惯例,这条神圣的大船返回雅典之前不能处死任何犯人。苏格拉底受审之时,城邦派圣地朝觐的大船已经出发。由于某种原因,这次朝觐所花的时间较长。苏格拉底的朋友们利用这段时间制订计划,想要营救苏格拉底出狱,让他离开雅典。克里托于某日傍晚得知那条朝觐的大船就要到达雅典的消息,于是他贿赂狱卒,于次日凌晨前去探监,把营救计划告诉苏格拉底,劝他逃走。两人的谈话就此展开。
面对克里托的劝告,苏格拉底拒绝逃跑。苏格拉底问:用以恶报恶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是否正当?雅典法庭对他的判决肯定不公,但违反法律逃跑就正确吗?如果个人可以置法律于不顾,那会给国家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苏格拉底认为,雅典法庭判处苏格拉底死刑是错误的,但审判本身是合法的,是由法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服从合法的判决是公民的责任。公民只要受到审判,就要服从判决,哪怕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如果公民个人可以漠视法庭的判决,那么所有法律和秩序都会荡然无存。
苏格拉底在本篇中试图证明: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除非他改变对法律的看法;公民受到错误的审判,冤枉他的不是法律,而是滥用法律的人;如果受冤枉的公民越狱逃跑,那么他的行为是对法律本身的挑战,其结果将会使整个社会制度归于无效。
对话的基础是“作恶和以恶报恶是不对的,以虐待对虐待也是不对的。”
苏格拉底的理由基于法律是城邦(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契约,这是秉持机会主义、虚无主义的人所不能理解的。公民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给国家,换取后者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等形式为前者提供公平、自由、个人发展的环境。在苏格拉底的论证中,通过城邦,他出生、成长、接受教育、结婚生子,法律保障了这些。他选择了雅典就是和它签订了契约,表明愿意作为雅典法律治下的公民。
审判给予了他选择的权利,是他自己选择了死亡。如果说这时候他选择逃跑,就是不尊重城邦的法律,违反了先前的承诺和与城邦达成的协议,是无耻的行为,是苏格拉底自己“值得过的生活”的反面,否定了自己对于德性、正义、智慧这些最高价值的追求。
克里托被说服了,因为“这是神为我们指引的道路。”
机会主义和虚无主义共同的特点是都认为人类所追求的意义或真理在本质上不存在。真理对于机会主义者是工具而非观念或原则,他们没有哲学,只有灵活变通、迎合环境、追求个人利益的处事态度。这种态度不拘泥于原则,而是根据具体情境来选择行动,谋取最大利益。机会主义者的生命和利益是第一位的,所以苏格拉底如果不逃跑就是傻子,他们会说:“好死不如赖活着,活着才能继续宣扬你那一套爱智慧什么的东西。”其实他们压根瞧不起所谓的“爱智慧”,如果和自己没关系,他们压根儿不想做克里托。
虚无主义通常表现为对价值观、道德和认知的怀疑,生活就是一场梦,追求意义就是徒劳,苏格拉底的哲学值得怀疑,他是不是真得不想跑也值得怀疑,兴许只是害怕地府里的审判,朋友或其他人可能的耻笑才是他没有逃走的最大原因,等等。虚无主义者不会劝说苏格拉底,没有什么需要坚持,你要怎样就怎样,我也不想弄清楚。 苏格拉底的态度符合康德道德哲学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要求,当法律提供保障、提供好处的时候我要遵守;而违反法律就要接受它的惩罚,法律同时还提供当事人认为不公时的申诉、上诉权利,但抗拒或者逃跑就是不但违背自己,同时还违背法律、国家。公民自身道德的一贯性是为了不会造成人格分裂,法律的一贯性在于维系社会的运行,契约是这其中的黄金分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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