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博说法】征地补偿标准需召开听证会
随着征地热的不断兴起,地方政府征地的规模越来越大,因补偿问题所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低价征地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在征地过程中不注重百姓的参与权,缺乏和百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大量的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就此而生。今日渊博说法!
鉴于此情况愈演愈烈,我国也曾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及对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存有疑问时,当事人将有权利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举行听证。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将被视为程序违法,同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能够真正举行听证的还是为数不多,截留补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那么,为什么要听证,听证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并不明确,尽管《土地管理法》中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了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确定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征地补偿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程序。因此,在组织听证时,应当在涉及区域内发布公告,由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
二是在征地中,政府部门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针对被征收百姓所作出的,这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和之前所提到的区域性的补偿方案不同。因此,该项补偿也应当通知被征地的村民,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听证过程中形成听证笔录。
在其代理的案件中其实村民并非不讲道理,他们只是不清楚具体的征收相关项目,因为信息的不透明而导致了征收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由于相关政府没有妥善处理征地中的补偿安置问题,才引起干部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各地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能够积极组织百姓听证,听取百姓诉求,将国家的政策落实到实处,以真心换取百姓信任和拥护,群众也会真心支持国家建设。
希望各地都能够认真贯彻《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真心实意为百姓办事,保障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会大大减少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促进我国征收程序的和谐推进。